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师资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 十教字 [2005]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避免师资培训中多头培训、重复培训等无序行为,现就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凡市里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校长集中培训均由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统筹规划,统一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组织培训。 二、有关部门(单位)急需组织的专项培训列入培训计划的,不再重复培训,尚未列入培训计划,且专业性强,继续教育中心难以承担的,由要求培训的部门(单位)提出培训报告,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继续执行十教函[ 2002 ] 9 号文件,凡市里组织的教师、校长集中培训办班(培训时间一天以上),统一使用市教育局“十教培”文号的通知,非教育局“十教培”文号的各类培训,学校不得安排教师、校长参加。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参照上述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切实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 十堰市教育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