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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对文化补习、艺术辅导班清理整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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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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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驻教民〔2009〕5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驻马店市教育网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6-10生效日期:1900-01-01

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对文化补习、艺术辅导班清理整顿的通知

驻教民〔2009〕5号


各县区教体局(教育局):

为加强对我市文化补习、艺术辅导培训、托教班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文化补习、艺术辅导培训、托教班进行统一治理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采取得力措施,集中开展排查清理整顿工作。

二、此次集中清理查处的重点是非法举办的无证文化补习班、艺术类培训、托教班以及未经省教育厅批准而擅自开展的高校函授教育等非法办学活动。这些非法举办的班,多数办学条件差,师资水平低,管理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无法保证,且容易引发各种安全事故,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三、对那些虽经审批但办学条件较差、教学质量低、管理不到位,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培训班,以及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不按规定备案的,要停止招生,令其限期整改。

四、这次排查、清理、取缔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排查中要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相关问题要妥善处理。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办学(班)的长效机制。

五、此次活动要在7月15日前完成,各县区要把排查清理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9年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民办科。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的治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工作做得好的要予以表扬,并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条件。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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