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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09〕93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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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6-05生效日期:1900-01-01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加强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9〕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强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关于加强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为完善市区老小区居住功能,改善市区老小区居住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居住品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以及建设部《关于开展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109号)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如下:
一、综合整治原则与目标
坚持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老小区综合整治与城市拆迁改造相结合、与小街小巷整治相结合、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形式,计划再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市区1996年以前建成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老小区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整治后的住宅小区环境整洁、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对于2万平方米以下的零星住宅,并入相毗邻的小区,实施统一整治;对于列入拆迁规划的,不实施整治。
二、综合整治内容与标准
(一)清理和拆除违章建筑。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影响整治工作及后期管理的所有违章建筑及马路市场等,在基础设施改造前全部拆除并清理完毕。
(二)修整完善基础设施。一是凡没有封闭的小区,尽可能实施封闭,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合理确定小区大门位置及其数量,有条件的要设立门卫室、社区警务室、社区治安报警点;二是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做到楼幢间道路畅通,路面无坑凹,路牙整齐无缺损;三是疏通、翻建地下排水管网,保证排水畅通,有条件的要实行雨、污分流,整治后纳入市政管网统一处理;四是更换破旧窨井盖;五是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六是维修、补建邮政信箱,做到统一设置,美观大方,方便使用;七是修整供电、供水、电讯、邮政、广电、燃气、路灯等管线和设施设备,做到合理分布,有条件的要做到管线下地,没有条件的要统一高度和线路的走向等,禁止乱拉乱接。
(三)整治小区环境。一是合理配置绿化,使原有绿化用地不受侵占,做到黄土不见天,乔、灌木和花草合理搭配,养护成本低廉;二是有条件的小区要设计新建休闲场地,对小区原有休闲场地进行维修改造,配置健身设施;三是从方便小区居民生活出发,在小区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四是新建、整修公共非机动车车库(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停车需要;五是改造、补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增设交通标志,指定汽车停放位置;六是整修、增设、更换垃圾房和垃圾箱(桶);七是合理配置文化宣传栏、公示牌等。
(四)清理、补建公建配套设施。一是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设施进行清理、清退或调整;二是根据小区服务与管理的需要,补建必要的配套设施。
(五)房屋本体维修。一是清理单元楼道,做到无乱堆乱放杂物;二是整修、出新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三是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四是出新破损、风化严重的楼道内墙和外墙面;五是修补破损台阶、散水坡;六是增设房屋幢号、单元标志;七是有条件的,可对房屋屋顶进行适当清理与维修。
(六)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综合整治后的老小区,按属地管理的责任要求,由各区政府负责实施长效管理。各相关社区要在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指导下,及时牵头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引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按照以下“三种模式”实施长效管理。一是对于具备条件的,由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实施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二是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实施准物业管理,由各街道设立物业服务中心,实行“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三是对于规模较小、无法封闭的小区,在街道指导下,由社区组织居民实行自治管理。
三、资金安排与拨付
(一)老小区综合整治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其中,广陵区、维扬区的整治费用,按照市、区各半的原则,由市级财政补贴50%;邗江区、开发区经费自筹,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二)供电、供水、电讯、邮政、广电、燃气、路灯等管线和设施设备整理、整修或新建所需费用,由各部门、单位自行承担。
(三)整治后的老小区实施长效管理的,经市房管局考核验收后,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3年物管补助(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四)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核通过的年度整治方案和整治经费,按照市、区1:1的配套比例,根据工程开工时间和进度将部分资金直接拨付给整治工程施工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待工程竣工并经专项审计后,再将整治费用余额拨付到整治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费用包括在老小区整治费用预算总额之中。
(五)在老小区整治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规费,有关部门要做到能免则免,不能免的则缓。市、区财政要将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补贴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整治经费落实到位。
四、实施步骤与要求
(一)拟定计划,申请立项。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市区老小区现状进行全面排查,拟定年度综合整治计划,报经市区老小区整治办确认后上报市政府审核立项。
(二)征求意见,宣传发动。各区根据《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内容与标准》,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老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进行规划和设计,拟定、公示老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长效管理方案,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修改完善好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长效管理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老小区综合整治的意义,积极营造老小区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确定方案,组织实施。各区将老小区综合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方案上报市区老小区整治办。市区老小区整治办组织市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方案进行会审,并经市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各区组织实施。广陵区和维扬区的工程监理由市区老小区整治办落实;开发区和邗江区的工程监理由其自行组织招标落实。实施全程质量跟踪。
(四)竣工验收,专项审计。工程结束后,各区组织对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向市区老小区整治办申请综合验收。由市区老小区整治办组织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同时,广陵区、维扬区将工程决算报市区老小区整治办审核后,送经市财政认可的审计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老小区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成立扬州市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市房管局、财政局、城管局、规划局、建设局、综治办、公安局、园林局、工商局、体育局等部门及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开发区管委会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
(二)职责分工。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内老小区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具体部门承担综合整治任务,调处整治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组织业主参与监督整治工程质量,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市房管局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区上报的老小区整治方案进行会审,上报市政府审批;督促各区组织实施,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落实工程监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综合整治的老小区进行综合验收;配合市财政对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审计,指导实施长效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参与审核老小区综合整治方案,按计划拨付贴补和奖励经费;组织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小区内的违章建筑和设施拆除以及小区内垃圾房、垃圾箱(桶)整修、补建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小区内马路市场、乱设摊点进行清理整顿。
市规划局负责参与审核老小区综合整治方案,界定违章建筑,负责审查小区封闭和配套设施补建方案,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市建设局负责参与审核老小区综合整治方案,负责指导综合整治方案的实施,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市综治办、公安局负责参与审核老小区综合整治方案,指导落实小区治安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维护好正常的整治秩序,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市园林局负责参与审核老小区综合整治方案,负责指导小区内的绿化补植和日常养护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市工商局负责清理小区内违章开店,严格对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经营户的证照发放。
市体育局负责按照全民健身要求,组织落实全民健身器材。
市供电、供水、电讯、邮政、广电、燃气、路灯等管线、设施设备专业部门单位负责对老小区内的相关管线管网、设施设备等进行同步整治,并确保5年内不进场返修。
六、考核与奖惩
(一)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市政府每年明确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老小区整治目标任务,并将其及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各区的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对街道办事处、社区老小区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的责任考核机制。
(二)老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后,市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对竣工的老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市政府将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本年度老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项目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于未按计划完成年度老小区综合整治任务和没有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或经审计确认实际投入资金不足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并相应扣减年度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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