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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工业集中区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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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09〕78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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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4-29生效日期:1900-01-01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工业集中区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扬府办发〔200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乡镇工业集中区是农民创业就业的主阵地,是吸引社会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资源的集聚地,是推进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我市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加快转型升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贡献,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促进乡镇工业集中区加快转型升级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抓手;是扬州“抓住新机遇,实现新跨越”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以富民强镇为目标,推动乡镇工业集中区规模化、集群化、高新化、品牌化、绿色化发展,不断提高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开放开发水平和运行质量。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0年,全市乡镇工业集中区经济总量达2700 亿元,民资和外资利用年增幅分别达30%,10%的集中区建设成为科技创新园区,打造4个过百亿元、6个过50亿元的工业集中区。到2012年,集中区经济总量达4200亿元,“双资”利用年增幅分别达25%,20%的集中区建设成为科技创新园区,打造10个过百亿元、10个过50亿元的工业集中区。
三、工作重点
1、进一步完善集中区规划。突出完善集中区功能性规划,要围绕建设区位优势明显、功能配套齐全、生态环境优美、集中集约开发的目标,编制好集中区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原则上每100km2或10万人口规划一个乡镇工业集中区,对现有集中区要进行整治整合,控制镇镇办集中区、杜绝村村办集中区的现象。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财税分成、统计管理和利益补偿等办法,推动乡镇联合开发集中区,全市乡镇工业集中区控制在40个以内。突出完善集中区产业提升规划,要结合扬州市《市域环路产业带发展规划》和《扬州市工业万亿战略规划》,围绕“一镇一业”、“一区一品”,做好集中区产业定位、产业选择和产业提升规划,加大对现有集中区产业整合力度,在2010年前完成集中区产业规划的编制,努力彰显地方产业特色。
2、加大集中区开发建设力度。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集中供气、供热、给排水及污水集中治理排放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每个集中区2年内必须建好污水处理装置。要积极推进创业园(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园(创业基地)建设应遵循规模适度、集约高效、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管理科学的原则,创业园占地面积应在50亩以上。要加大力度推进创业园(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建设,构筑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和承接外来投资项目的有效载体,创业园标准厂房面积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层级在二层以上。要加快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方便快捷、优质价廉的商务服务、仓储物流、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设施。
3、着力提升项目质量。要扩大有效投入,集中区项目投入年增幅不低于30%,充分发挥集中区的集聚功能,增强持续发展能力。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通过技术改造提高装备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产业规模。要强化招商引资,吸引外资和域外民资到区内投资办厂,“双资”利用增幅每年不低于30%。要确立“共赢”理念,优化招商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关键环节和产业链的缺失环节,开展产业链招商。要提高项目质量,减少“低产”项目,杜绝“烂尾”和“圈地”项目,杜绝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项目。集中区每年实施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5个。要强化项目的“前”、“中”、“后”服务,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力求当年投产见效。
4、积极提升产业集聚度。要推动企业集中发展,结合中心村建设,将现有分散在各村各组的工业企业有序地向集中区搬迁集中,做大集中区;引进的外资和域外民资项目向集中区集中布局,原则上乡镇不在集中区以外布局新的项目。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依托现有地方特色产业,在企业集中的基础上通过自身裂变,放大特色产业规模;通过产业招商,产业链前延后伸,不断增粗接长产业链;通过产业合理布局形成上下游产业配套密切、分工明确、链条衔接的特色产业集群。到2012年,江都大桥和邗江李典船舶产业集群、高邮天山光伏产业集群、郭集灯具产业集群、菱塘电线电缆产业集群规模达100亿元;宝应曹甸教玩具产业集群、宝应柳堡电工电器产业集群、江都丁伙水泥机械装备产业集群、邗江头桥医疗器械和电子接插件产业集群规模达50亿元。
5、加快发展科技创新型集中区。加快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的孵化器、加速器,用3-5年的时间建成一批科技创新型园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包括研究开发、技术推广、检验测试、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在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5年内每个集中区都要至少建成一个公共服务平台,五分之一的集中区建成省级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要突出企业为主体,积极引导和扶持集中区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加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争通过3-5年努力,集中区内30%的企业达到成长型科技型企业标准,20%以上企业建成紧密型产学研联合体,30%的企业都要有专利申请,技术开发的费用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2%,建成200家以上市以上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5个百分点,每个集中区都有10名以上硕士以上的高级人才或创新创业领军型人才。
6、大力实施品牌战略。要积极培育区域性品牌,围绕特色产业加快集聚,做大扩张力、做强竞争力、做出影响力,争取相关协会、商会、联合会、总会等产业机构命名、授牌,创建区域性品牌。3-5年内,1/5的集中区要争取创成省级或国家级“基地”、“名镇”等。要积极培育企业品牌,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产品档次,扩大产品覆盖面,提升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认知度,打造企业品牌。3-5年内,每个集中区都要拥有5-10个市知名商标,2-3个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要积极培育产品品牌,推动企业强化质量意识,加强产品创新,扩大产品宣传,积极争创名牌产品。3-5年内,每个集中区都要拥有10-20个市品牌,5-10个省以上品牌。要加强品牌宣传和利用,不断放大品牌效应,以品牌宣传为手段开拓市场,不断提高市场份额;以品牌价值为资本,吸纳各种资源要素,加快低成本扩张,做大做强企业;以品牌运作为目的,通过品牌运作,实现品牌增值,促进优势特色产业的集聚和发展,壮大特色产业规模。
7、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集中区。要优化整合项目、土地等要素资源,使资源利用效率最优化,产业集聚效应最大化。要把好项目进口关,禁止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入集中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评、能评、安评等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每亩投入不得小于120万元,鼓励闲置土地和低产地块“二次招商”,尽可能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要推动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实行清洁生产,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集中区。
四、保障措施
1、健全领导体系。为切实加强对乡镇工业集中区的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委农工办、市乡镇局、国土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劳动保障局及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具体负责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等项工作,研究解决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由党委、政府明确专人抓,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抓,切实做好乡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2、加大政策扶持。小康村建设中节约的土地、土地整理中新增的耕地和闲置土地优先置换为集中区建设用地,保障集中区项目建设用地,重点保证创业园(创业基地)建设的土地供给;省返还给地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60%返还给乡镇用于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业要全力支持企业到集中区投资创业,把金融服务延伸到乡镇工业集中区,积极主动向企业投放贷款。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业务要向乡镇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倾斜。对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含用于出租和出售的标准厂房的建设)投资者免收、减收或收后返还不低于50%的建设规费和建筑营业税。集中区相关规费征收享受省级开发区同等优惠待遇。
3、强化考核管理。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扬州市乡镇工业集中区转型升级考核评价办法》,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推动市级乡镇工业集中区加快转型升级。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深化集中区建设目标的管理和考核。
4、改善服务环境。加大软环境建设力度,对进区企业和项目需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按省级开发区的审批方式和流程进行。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落实相关鼓励扶持政策,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现象。除必要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检查外,不得对乡镇工业集中区进行无序地、突然袭击式地检查,确需检查的,必须按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扬州市乡镇工业集中区转型升级考核评价办法》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
扬州市乡镇工业集中区转型升级
考核评价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乡镇工业集中区加快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条件和对象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均可列入参评对象。
1、具有乡镇工业集中区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规划。集中区建设规划应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规划应与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等衔接,并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产业规划应与《扬州市市域环路产业带发展规划》和《扬州市工业万亿战略规划》等产业规划相衔接。
2、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集中区内至少实现五通一平(即给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及土地平整)。并已建设不少于5000平方米标准厂房。
3、具有高效运作的管理服务机构。能承担开发、建设、管理等职能,为进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启动建设为产业、企业配套的融资、商务、物流、科技等公共服务平台。
4、具有一定的规模。区内工业企业营业总收入10亿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20家以上;产业特色较为明显,主导产业占有40%以上的份额,龙头企业产销规模占特色产业50%以上。
5、具有持续发展的竞争能力。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品牌企业或产品。
6、具有良好生态环境。工业集中区注重环境保护,有必要的环保基础设施,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实行污染集中治理,达标排放;主要生产企业实行了清洁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评价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基本分考核
类别 项 目 评价内容 基准分 计分方法
产 出 经济效益 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利税总额、利润增幅达全市平均 30分 每项各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5分
投 入 基础设施投入 当年基础设施投入同比增长20%以上 10分 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5分
项目投入 当年工业投入增幅达全市平均 10分 每增减个1百分点加减0.5分
“双资”利用 当年注册外资500万美元,民资注册5亿元人民币以上 20分 每项10分,分别每增减一成加减1分
标准厂房建设 建成面积5000平方米 10分 每增减一成加减2分
产 业
集 聚 产业集聚度 特色产业营业收入占集中区营业收入比重达40% 10分 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5分
新增企业 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5个 10分 每增减一个加减0.5分
(二)加分
1、当年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的加5分;
2、当年新增一件省和国家级品牌的分别加2分、5分;
3、当年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加5分;
4、当年新获一家市、省、国家级研发机构认定的分别加1分、3分、5分;
5、当年新建并获批一个公共服务平台的加5分;
6、当年被列入省重点培育产业集群的加3分。
(三)扣分
1、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
2、当年发生重大环保责任事故的扣5分;
3、当年发生制假售假,受到查处或媒体曝光的扣5分;
4、当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治安事故的扣5分。
被扣分的集中区不得参与当年先进评选。
(四)综合得分和排名
综合得分 = 基本分考核分 + 加分 - 扣分。
依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名次。
三、评价程序
1、申报:当年12月初,工业集中区管理服务机构对照本评价办法进行自我打分,经所在县(市)区乡镇企业局初审,于12月10日前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2、综合评价:12月下旬,由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牵头召集市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根据跟踪统计情况,对照评价办法,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打分、评价。
四、评价成果运用
评价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对综合得分列前10名的报市政府研究批准作为市级示范集中区给予表彰奖励;对综合得分排名在40名以内的作为市级集中区,列入统计监测范围,建立数据库,进行月度统计监测,同时,进行重点跟踪服务、指导、扶持和协调。对于综合得分排名40名以外的,不再作为市级集中区培育,列入被整治整合对象。
五、组织领导
在市乡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牵头负责,组成考核评价小组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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