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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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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怀政办发〔2009〕30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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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6-05生效日期:1900-01-01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怀政办发〔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精心培养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
二、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是扩大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调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项目。2009年,由市委组织部牵头选聘1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招考170名“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招聘150名“三支一扶”毕业生;由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市财政局要按国家和省里政策牵头落实参加上述项目的大学生的有关生活、交通补贴等经费。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办理;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二是在村任职满2年且曾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和在村任职1年以上且已纳入选聘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报考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笔试折算后总分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优惠政策;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笔试折算后总分加7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优惠政策;参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折算后总分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优惠政策;参加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折算后总分加8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优惠政策。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编制需补充人员的,应优先考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总分加7分的政策优惠;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总分加5分的政策优惠;事业单位有人员编制空缺的,对在本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规定的程序免试聘用。四是县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试招聘。录用为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公务员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适当高定,其中县(市、区)以下乡镇的可高定2档,县(市、区)本级的可高定1档。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可适当高定,其中县(市、区)以下乡镇的可高定2级,县(市、区)本级的可高定1级。
三、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免费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障办理和接续、职称初任以及权益保障等服务。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见习期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公安部门要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畅通中小型私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月营业额未达到5000元或经商办企业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
一是多渠道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举办2009年怀化市大中专院校就业服务周活动;协助市内高校不定期举办各类供需见面会;依托湖南西部人才市场,每月举办一期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二是以湖南西部人才市场、怀化人才网和市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依托,建设覆盖全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三是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推荐、档案户籍托管、人事代理等就业服务,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等方式,帮助大学生就业。四是各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就业政策,掌握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校园招聘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招聘行为。五是工商、劳动、公安等部门,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专项整治,打击以虚假信息、诈骗钱财为目的的各类非法中介,净化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六是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劳动部门要建立专门台帐,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七是对户档关系已转回生源地、择业期(2年)内在生源地以外地区落实了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为其免费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档关系随迁。八是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事、劳动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
五、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对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家庭困难、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优先安排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
六、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王志群任组长,副市长汪辉任副组长,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事、劳动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高校要切实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由市财政安排50万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资金。物价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就业学生的经济负担。宣传部门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

  
二○○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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