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济政发[2009]19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5-07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济政发[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介绍我市改革开放30年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好形势,介绍当前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造成的影响以及所面临的就业形势,鼓励退役士兵继续发扬敢吃苦、讲奉献的优良传统,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遵纪守法,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要求,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真情关爱退役士兵,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排忧解难。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军队的丰功伟绩,宣传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规定,宣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典型,增强退役士兵建功立业、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勇气。

三、努力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的安置政策法规,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采取自谋职业和重点安排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一)强化国防意识,认真执行安置政策。2009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体现重点安置和择优安置的原则,对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伤残被评为5至8级的退役士兵,要本着鼓励先进、区别对待、积极稳妥的原则,重点安置、优先安排;本人自愿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时予以适当照顾。对其他退出现役的城镇义务兵和城镇复员士官,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在安置任务重、吸纳能力低的地方,原则上实行自谋职业;不愿自谋职业的,可采取双向选择、自找接收单位、在剩余计划中调剂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要坚决贯彻执行《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现行退役士兵安置的法规政策,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拟定安置计划。人事、劳动部门要适当增加重点安置对象计划的数量,提高重点安置对象计划的质量。市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于省安置计划下达后尽快下达。要严格按照《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必须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任何部门、任何行业和单位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中央、省直属机构及垂直管理的驻济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认真落实接收安置计划。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规定,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按月发放生活费。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开考试考核办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安置。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其军龄及待安置期间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严格按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民政部、总参谋部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鲁政发[2009]12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省民政厅与部队大军区、各军兵种军务部门统一集中交接转业士官档案,凡未经统一集中交接的,各地不得擅自接收安置。凡经省安置部门批准接收安置的转业士官,安置地的公安部门应凭省安置部门出具的《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和当地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及《士官退出现役证》,给予办理落户手续。义务兵及一、二期士官跨省(市、自治区)安置的,需由省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审批,跨市、跨县(市、区)安置的由市安置办公室审批。

(二)深化安置改革,加大推进自谋职业力度。自谋职业是解决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作为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重点,通过上级下拨的自谋职业经费、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及有偿转移经费等渠道筹措资金,按照自谋职业率不低于60%的比例,解决配套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99号)规定,建立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自然增长机制,根据当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适时调整自谋职业金标准,以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对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领取自谋职业金外再给予适当鼓励。要认真落实我市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确保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凭安置部门发放的《山东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就业培训、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即可享受各项优惠政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又由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就业或自行找到工作的,其军龄应合并为连续工龄,并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三)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各县(市、区)要按照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关于退役士兵培训补助问题的意见》(济退安[2008]1号)要求,把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使每位退役士兵都能享受到一次政府资助的技能培训。加快济宁市退伍军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建设。各县(市、区)要将退役士兵培训纳入当地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工程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尽快掌握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能力。积极探索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路子,逐步实现城乡有别的培训模式向城乡一致的模式转变。培训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优先从有偿转移金、上级下拨的培训费和自谋职业补助费中列支。要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城镇退役士兵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退役士兵在洽谈会上与用工单位签订双向选择协议或自己联系到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安置部门给予办理有关安置手续。

(四)认真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农村退役士兵人才开发使用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落实农村劳动力阳光培训补贴。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关心。要鼓励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伤病残、孤儿和家庭有困难的退役士兵,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生产方面的实际困难。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置任务的完成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财政部门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保障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搞好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协调、劳动技能培训和从业资格认证、就业招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档案管理和办理养老保险、劳动权益维护等工作;人事部门要做好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安置计划的协调制定,工资审核等工作;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落户手续;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教育、银行等部门要做好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不能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县(市、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理,确保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OO九年五月七日



同地区相关
济宁市消防条例
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
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
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济宁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济宁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同专业相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明确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5年版)》等6个消防设计技术文件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汛期城乡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等4部技术文件的通知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