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黑河市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黑河市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精神,努力实现《黑河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确保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完成,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央《决定》为指导,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发改委、农委、人口计生委、编委办、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广电局、工商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各县(市)区长、五大连池管委会主任,市发改委、农委、人口计生委、编委办、扶贫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广电局、工商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领导。 三、考核评估内容 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考核评估内容分为共性和个性两个部分。 (一)共性内容 1、把人口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开展人口功能区与城乡一体化研究。 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年度内开展一次集中打击“两非”行动。 3、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大力推进全国“一盘棋”。 4、落实统计、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人口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制度。 5、加强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6、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惠家工程”项目。 7、各级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城镇计划生育养老补助金当年兑现率100%。辖区内居民(包括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经费落实率100%。 (二)个性内容 1、北安市。完善社区一站式服务,创建标准化计生服务社区。 2、五大连池市。完成国家级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 3、嫩江县。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征收率达到45%;以生殖保健医院为龙头,广泛开展城乡优质服务;量化考核内容,完善奖励机制。 4、孙吴县。巩固信息化建设成果;通过计生、卫生配合,提高科技服务工作水平。 5、逊克县。达到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做好“争创”工作。 6、爱辉区。完成全省“关爱女孩行动”第二批试点工作。 7、五大连池风景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成服务中心及村服务室建设。 四、相关部门责任 (一)市发改委。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将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督促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年度县、乡人口计生服务中心(站)新建或改扩建任务的完成。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与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商,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二)市建设局。在审批城乡建设规划和小城镇建设项目中,做好与人口城镇化的衔接,审核人口相关指标,加快小城镇建设。落实人口计生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筑单位(公司、工程队)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农村征地补偿和宅基地审批中向计生家庭倾斜。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与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商,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三)市教育局。中等以上学校将人口计生和生殖健康知识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宣传、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与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商,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四)市农委。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区域经济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抓好落实,试点乡村建设规划与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衔接,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与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商,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五)市公安局。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制。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暂住证》时,核查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督促补办,并将核查情况做好登记,及时通报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的人口计生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相关人口数据和信息。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与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商,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六)市民政局。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发放宣传资料。在办理收(送)养子女手续时,防止以收养为名的政策外生育行为发生。各级民政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相关人口信息。将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与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商,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七)市财政局。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经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落实。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与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商,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八)市卫生局。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工作,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实施出生登记实名制,定期与人口计生部门交换出生、防疫信息,通报出生缺陷发生监测数据。严格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与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商,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生育保险相应待遇,督促和检查有关单位在办理各类用工录入手续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的及时通报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探索建立计生手术并发症扶助制度。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中,实施降低起付线和提高报销比例的优惠计生家庭政策措施。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与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商,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格局,做好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的沟通协调,积极研究和制定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均衡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十一)市编委办。指导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组织机构和体制保障。 (十二)市广电局。把人口计生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制定广播、电视宣传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开设人口计生专题或专栏节目,持续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方针政策的宣传,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传播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与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商,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十三)市工商局。做好个体工商业者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手续时,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与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商,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十四)市扶贫办。出台优先扶持计生困难家庭的相关政策,优先向整村推进贫困村中的贫困户计生家庭提供扶贫项目。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与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商,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十五)市统计局。建立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等数据双向交流平台和统计信息沟通机制。重大人口信息发布前与市人口计生委会商。 (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工作,加强医疗保健和个体诊所B超等医疗器械的管理,完善B超等设备的准入、检查、登记制度,协同相关部门对出具假证明、胎儿性别鉴定、出售假冒伪劣药具进行依法查处。 五、考核评估有关事宜 (一)考核评估方法 1、各地自评。依据本方案,各地对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2、市级考核。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市政府在责任期内对各地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评估考核。 3、联席会议。采取联席会议报告情况和对各地实地考核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考核评估时间 各地自评在9月底前结束,市级实地考核评估在11月底前完成。 (三)兑现奖惩 1、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各地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人口计生局局长每人奖励1000元奖金,其他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奖金由各地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不予兑现。有关部门参照此标准执行。 2、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将根据各地及有关部门责任目标完成的具体情况,评选出优秀奖,并对获得优秀奖的地区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同时,对在综合改革、“惠家工程”工作中,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的地区予以表彰。 3、各地及有关部门代表黑河市接受国家、省计生工作检查评估或重点调查时,工作水平达到省先进标准的;单项工作树立全省典型或参加国家、省经验交流会的;召开市级以上现场经验交流会的,根据具体情况,在考核其目标管理责任制时予以加分。代表全市接受国家、省计生工作检查评估或重点调查时,工作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分。 4、对在考核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因经费投入不到位影响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和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地区以及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不予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奖励。 5、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07〕9号)要求,在评选综合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时,依据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结果,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