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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镇江市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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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0〕75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26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修订镇江市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7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镇江市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经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依据《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江苏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苏政发〔2007〕14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二、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评价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指标(40分)、节能降耗措施落实指标(60分),计分方法见附表。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年度降低率和累计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和累计数为准。以2005年为基数,累计降低率只要未达到计划目标值即为当年度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降耗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程序: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统计局审定后20日内,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节能降耗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根据评价考核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完成对各地政府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当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地区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考核的主要依据。评价考核分为4个等级: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评价考核期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应在1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整改方案,由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奖惩办法: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委组织部,作为各地政府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或完成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市节能降耗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对在节能降耗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附件:镇江市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和计分标准

  主题词:
  环保 节能△ 考核 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镇江市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和计分标准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

  节能降耗目标(40分)
  1
  年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15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15分。按完成目标比例计算得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依据市发改、经信委等部门分解下达的节能目标和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进行评价考核
  以市发改、经信委等部门分解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进行评价考核。

  2
  “十一五”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率
  15
  按完成目标比例计算得分。每超额完成目标10%加1分,最多加5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累计降低率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根据市发改、经信委等部门分解下达的目标和市统计局核定指标进行核算
  以市发改、经信委等部门分解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计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目标。实际累计降低率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数据计算。

  3
  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10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10分。按完成目标比例计算得分,完成6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目标10%加1分,最多加3分。
  根据市经信委等部门分解下达的目标和市统计局核定指标进行核算。
  以市经信委等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进行评价考核。

  节能措施(60分)
  4
  节能降耗制度建设情况
  7
  1、实施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3分
  有关文件
  制定分解年度节能目标,0.5分;实施评价考核,1分;定期公布能耗指标,0.5分;落实目标责任制,实行奖惩,1分。

  2、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3分
  有关文件、台账资料
  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办法,1分;对年耗标准煤1000吨(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项目执行节能评估制度,1分;项目获得审批、核准、备案将节能审查通过作为必备条件,1分。

  3、节能降耗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得到实际运作,1分
  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
  主要通过核查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进行确认,未运作的不得分。

  节能降耗措施(60分)
  5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14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2分
  统计数据
  以经市统计局核定的统计数据为准,比重上升得2分。

  2、七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2分
  统计数据
  以经市统计局核定的七大高耗能行业现价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的数据为准,该比重下降得2分。

  3、开展循环经济试点,3分
  有关资料、实地核查
  完成市级及以上循环经济试点计划得3分,少完成1家扣1分,多完成1家加1分,最多加2分。

  4、组织实施本地区清洁生产,3分
  有关资料、台账
  完成年度清洁生产计划得3分,少完成1家扣1分,超额完成按比例加分,最多加2分。

  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核查当年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行业专项整治目标。完成年度下达的目标得2分,超额完成20%及以上加1分,完成80%以下不得分。

  6、完成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目标,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完成年度下达的目标得2分,超额完成20%及以上加1分,完成80%以下不得分。

  6
  节能降耗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9
  1、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落实情况,2分
  有关文件及统计数据
  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列入节能降耗专项经费并足额拨付并使用,2分。

  2、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增加,3分
  有关文件及统计数据
  地方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金额超过100万元(含)或比重超过千分之一的,得3分;低于100万元并且占财政收入比重低于千分之一的,该比重增加得3分,否则不得分。

  3、组织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4分
  有关文件
  组织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项目得2分,项目个数或投资额比上年度有所增长得2分。

  节能措施(60分)
  7
  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4
  1、推广先进节能降耗技术、产品,2分
  相关文件资料
  核查有关文件,加强节能降耗产品质量管理,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降耗技术推广计划得1分,仅制定计划得0.5分;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降耗产品推广计划得1分,仅制定计划得0.5分。

  2、推广实行节能新机制,2分
  相关文件资料
  出台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的政策文件或采取有关措施的,得2分。

  8
  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情况
  10
  1、完成千家企业、百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4分
  相关文件、统计数据等,实地抽查
  依据国家发改委、省经信委公布的年度千家企业、百家企业考核结果数据进行核查,千家企业、百家企业全部完成节能目标得4分,完成90-100%得3分,80-90%得2分,70-80%得1分,70%以下不得分。每发现一起自查报告中存在情况失实的,扣1分。

  2、重点企业落实节能管理措施,4分
  相关文件资料
  完成年度能源审计计划得2分,按完成比例得分,最多加2分,完成率不足70%的不得分;组织填报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得1分;及时、准确汇总报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统计表得1分。

  3、重点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力量和计量工作,2分
  相关文件资料
  重点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和设立节能主管岗位得1分,每核查出1家重点用能企业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扣0.5分。按规定配备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主动开展能源计量数据分析,不断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制的,得1分;每核查出1户重点企业计量工作不符合要求扣0.5分,

  节能措施(60分)
  9
  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8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上升,2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根据市住建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地方相关文件及实际工程等予以核实,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上升的得2分,维持不变的得1分,下降的不得分。

  2、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根据市住建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地方相关文件及实际工程等予以核实,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采取措施的得分。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1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根据市住建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文件、实地核查,应用面积占新建工程面积一定比例的得1分,开展工程试点的,得0.5分。

  4、交通领域推进节能工作情况,2分
  相关文件等
  出台并实施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的得分。

  5、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基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2分
  相关文件材料
  统计和考核各得1分,地方政府出台并实施相关规定的,得分。

  10
  法律法规建设情况
  3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规范性文件等,1分
  相关文件
  核查当年是否依据节能法制定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2、开展节能降耗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
  相关文件材料、实地核查
  核查有关文件及材料,完成市下达年度监察计划的得1分,对违法用能行为实施查处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1
  节能降耗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
  1、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和培训工作,2分
  相关文件材料、报道等
  核查相关文件、报道等。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得1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的得1分。

  2、剖析问题,解决难点,2分
  相关文件资料、纪要、通报等
  定期召开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情况分析会,得1分;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咨询会诊,制定一企一策措施,得1分。

  3、实施节能降耗表彰奖励制度,1分
  相关文件、报道等
  实施了节能降耗表彰奖励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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