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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事件信息直报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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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芜政办秘〔2010〕50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3-22生效日期:1900-01-01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事件信息直报试点工作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0〕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发事件信息直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1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报送时效,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0年4月份起,在三县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各选择1个镇(街道)开展突发事件信息直报试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突发事件信息直报,是指参加试点的镇(街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或比较敏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事发地镇级人民政府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向市政府直接报告,同时向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报告。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仍按相关规定,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一)信息直报内容。信息直报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信息直报时限。对直报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镇级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市政府直接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并实行续报制,直至处置工作全部结束。
  (三)信息直报方式。信息报告以书面报告为主(电话:3114862 3114986,传真:3119603),遇有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时,可先用电话初报,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试点镇(街道)党政办公室是承担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办公室主任是信息直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加强工作领导。各试点镇(街道)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应急值守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承担值守报告工作。要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确保值班室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运行良好,不断完善信息报告的手段,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效率。
  (三)完善报送规程。各试点镇(街道)要制订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上报。
  (四)拓宽信息渠道。各试点镇(街道)要在所辖村(社区)以及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队伍,不断拓宽信息来源,扩大覆盖面,确保所有需要上报的信息都能及时准确上报。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镇(街道)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定期对信息直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试点镇(街道)名单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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