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族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饶办发〔2010〕13号 为加快我省民族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民族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赣办发〔2010〕 1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2010年实现全市2个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和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当地平均水平,2012年实现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和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扶持民族乡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加快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为重点,显著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显著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进程,做到经济与社会、开发与保护、发展与团结相统一,努力使全市民族乡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乡,成为经济快速发展、财力明显增强、民生明显改善的示范乡,成为生态环境友好、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乡。 二、落实配套资金和优惠政策。2010年—2012年,每年省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每个民族乡150万元,用于民族乡农田基本建设和高产示范农田开发。市农业开发部门要会同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乡,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市级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资金四分之一用于民族乡发展。民族乡要加强与当地农村信用金融机构的衔接,积极争取省里以无息贷款等方式支持农民创业和发展生产的专项周转资金,扶持民族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农业生态经济,农民创业致富和困难户发展生产,每个民族乡争取省里的专项周转资金不低于300万元。采取财政优惠政策支持2个民族乡“出门创业”,鼓励民族乡到市经济开发区和铅山县工业园区创办企业,市、县两级招商部门要积极帮助民族乡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争取3年内每个民族乡有2—3个招商引资企业落户。对民族乡落户经济开发(工业园)区的项目,以2009年为基数,新增税收除上交中央财政部分外,全部返还给民族乡使用。 三、推广“一村一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从2010年起,在每个民族乡每年落实3—4个自然村发展“一村一品”产业,建设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力争到2012年,2个民族乡有50%以上自然村形成“一村一品”、“一村多品”、“多村一品”的产业体系。重点抓好“一村一品”带头人的培养,抓好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抓好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同时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经省级认定的“一村一品”示范村减免所得税中属地方分成部分,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要立足民族乡的自然条件,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扶持民族乡发展丰产林、苗木、油茶、有机茶叶、食用菌、蜜蜂、畜牧业生产,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民族乡建立原材料生产基地,到2012年每个民族乡都建有1—2个生态农业项目和基地。 四、坚持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民族乡政府所在地要加强小城镇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要体现民族特色,与旅游发展结合起来。到2012年,民族乡的小城镇规划建设,全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民族乡小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开发等方面享受财税优惠政策。2010年从市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按照高起点、创特色的要求,编制完成2个民族乡的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旅游服务企业的培育和农家乐的发展。充分利用畲族文化、传统文化、生态观光资源加快民族乡的旅游发展。 2010年—2012年,对民族乡所在地的行政村,30户左右的自然村全部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计划,新农村建设要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结合起来,市、县民族宗教局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对民族乡新农村建设优先安排配套资金。要把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与深山移民搬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2010年把需要搬迁的615个深山农民全部纳入移民搬迁计划,帮助他们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五、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到2012年全面完成民族乡初中和中心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民族乡中小学校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教学室建设,分别达到国家和省颁标准。增加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经费,开展优秀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创新和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队伍建设。2010年扶持民族乡所有行政村建有农家书屋,到2012年,完成民族乡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和乡级综合文化站、民族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并全部达到省颁标准。 六、切实抓好事关民生的各项工作。2010年优先启动民族乡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服务家电下乡;到2011年,完成民族乡内所有行政村、村小组的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50%以上行政村、村小组改厕任务;民族乡卫生院建设全部达到全省乡(镇)卫生院建设考核标准;所有行政村都有卫生所,并达到省级卫生室(所)建设考核标准。进一步加强民族乡敬老院建设并逐步完善附属设施和配套工程。坚持“两优先、一提高”(优先安排、优先计划,提高补助标准)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民族村小组公路建设,力争到2012年完成民族乡内通村小组公路建设。 七、认真开展对口支援民族乡工作。从2010年起,安排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对口支援铅山县篁碧畲族乡,安排市交通局、市扶贫移民办、市林业局对口支援铅山县太源畲族乡,为期5年,对口支援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 八、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推动民族乡的发展,决定成立市推进民族乡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扶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族宗教局主要领导、铅山县政府、市财政、发改、扶贫和移民、交通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卫生、水利、林业、农业、农业开发、新农村建设、旅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民政、地税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民族乡发展的有关问题。铅山县党政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帮助解决民族乡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加强民族乡班子建设,加快民族乡专业人才的培养,认真落实省有关民族乡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优惠政策。民族乡要抓住机遇,增强紧迫感,深刻领会赣办发〔2010〕 1号文件精神,逐条研究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落实工作班子、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实行时间倒排,责任到人,按期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任务。 其他有民族工作任务的县(市、区)也要根据赣办发〔2010〕1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扶持民族村和民族村小组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尽快制定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做好民族地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力推动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