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潍政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现状,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行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0〕6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全力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水利普查的对象、内容 普查对象:我市境内所有的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水用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征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做好水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我市河流、水利工程较多,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搞好我市水利普查工作,根据鲁政发〔2010〕6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确定成立第一次水利普查潍坊市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凡在我市境内水利普查范围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严格落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制,并对在普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第一次水利普查潍坊市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Ο一Ο年九月二日 附件: 第一次水利普查潍坊市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王献玲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赵刚毅 (市水利局局长) 侯方武 (市统计局局长) 刘跃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刘玉祥 (市委宣传部互联网文化发展管理处主任) 王淮清 (市发改委副主任) 田民利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延利 (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国秀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爱文 (市市政局副局长) 孙守勤 (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清松 (市水利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祁立新 (市农业局副局长、总农艺师) 王连波 (市统计局副局长) 丛志川 (市林业局调研员) 秦增良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志超 (潍坊军分区副司令员) 祖广成 (武警潍坊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赵清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