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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合并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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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潍政办字〔2010〕18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2-24生效日期:1900-01-01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合并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18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审计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编办制定的《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合并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Ο年二月二十四日


  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合并部门及所属事业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市审计局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市监察局 市编办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机构改革中合并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发〔2010〕3号)和市国资委、财政局、编办《关于在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潍国资发〔2010〕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摸清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合并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家底”,掌握资产的存量、构成和使用情况,核实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水平,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履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合并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胡岗任组长、副市长夏芳晨任副组长,市审计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编办五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从上述五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清查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具体工作由市审计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编办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资产管理、纪检监察等工作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班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组织好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三、资产清查范围

  (一)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0年1月31日。

  (二)资产清查的范围是潍发〔2010〕3号文件涉及的合并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一是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涉及的部门;二是各工业行业办公室;三是上述部门经批准成立的所属事业单位,不论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都纳入此次清查范围;四是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资产清查具体部门和单位见附件1)。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负债,核实人员状况、收入来源渠道、支出结构和水平等基本情况。

  (二)对资产清查中盘盈、盘亏、资产挂账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三)核实有关部门和单位出租、出借及其他“非转经”等有偿使用资产情况。

  (四)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五、主要内容和方法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原则,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主要内容。此次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是:核查资产账账、账表、账卡、账物、账实是否相符;经费收支渠道(含预算内外的资金)、数额、用途等是否合规、真实、准确。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资产、负债清查。是指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负债等。

  2.收入和支出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入渠道和经费支出结构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3.资产核实。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登记,以及在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基础上,对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产挂账,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损溢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作挂账进行必要账务处理,由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二)资产清查方法。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报与专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此次市级机构改革中合并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在自查基础上,迅速并账,由新组建的部门按照合并前、后口径一并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2.各相关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原主管部门和新合并部门,原主管部门和新合并部门分别将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由新合并部门将上述清查结果,统一转报市审计局。

  3.由市审计局牵头统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从2010年2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3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2月25日前)。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制各类报表,召开大会及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二)各部门和单位自查阶段(2010年2月25日-3月8日)。

  各合并部门组织人员组成资产清查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工作班子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于2月28日前,以新合并部门为单位报市审计局(电话:8786015、8786053,邮箱:wfxssj@163.com)。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班子如实、按期填报各类资产清查报表,根据资产自查结果迅速并账,撰写清查报告,同时组织领导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所需填写报表(见附件2)由市审计局统一提供,并于2010年3月8日前报市审计局513房间(电话:8786015、8786053)。

  (三)专项核实检查阶段(2010年3月9日-3月20日)。有关部门和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市审计局后,市审计局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主要是:1.对各部门和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核。2.对清查中出现的资产盘查、盘亏、财产损失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3.在检查和核实的基础上,及时指导各部门和单位编制财产清册。

  (四)汇总上报阶段(2010年3月21日-3月底)。由市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汇总相关数据,提出资产清查意见,向市政府专题汇报。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纪律约束。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要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做好专项审核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要严格执行潍发〔2010〕3号和潍国资发〔2010〕9号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各部门和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完善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内部公开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和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填写《承诺书》(见附件3),对填报不完整、漏报、谎报等情况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向领导小组反映,及时进行整改;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资产清查结果达不到要求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统一工作要求完成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可暂缓其下年度预算中的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玩忽职守、违反法律规章和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具体情节予以处分;对清查中发现的由于失职、渎职造成单位管理混乱、“家底”不清、财产物资丢失、严重浪费、化公为私、低价变卖和转移国有资产以及贪污盗窃等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市级机构改革合并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名单

  2.合并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相关资产清查表

  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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