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三日 咸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 85号),设立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地方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地情研究,收集、整理、挖掘我市各个历史时期的山川地貌、风土人情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开办咸阳地情网,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三)制定、实施《咸阳市志》编纂与续修方案,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时限编修和续修《咸阳市志》。 (四)审定修改规范市级各部门在编的专业志规划,指导专业志编纂、出版和续修工作。 (五)指导全市县市区志和村镇志、名胜景区志、工矿企业志、科研院所志的编纂工作和续修工作,二审全市县市区志,终审全市重点村镇志、名胜景区志、工矿企业志、科研院所志。 (六)整理、校点旧志。 (七)总结交流修志工作经验,开展方志理论研究。 (八)编纂出版《咸阳年鉴》,指导、评审、验收市级各专业年鉴和县市区年鉴。 (九)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4个: 1、秘书科 承担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办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办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办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办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办机关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2、市志科 负责组织编纂、出版和续修《咸阳市志》;指导、协调、督促各专业志的编纂工作;组织终审市级专业志书;参与办公室直接承编的地情资料丛书的编纂工作;指导辖区工矿企业志、科研院所志的编纂;研究修志理论,交流修志经验。 3、县志与地情信息科 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志的编纂续修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重点乡镇志、村志和名胜景区志的编纂工作;对县市区志进行二审,安排报送终审;终审全市重点村镇志和名胜景区志;负责旧志整理工作;开展方志理论研究。负责《咸阳地情网》的运营和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更新,不断丰富地情资料库;整理挖掘地情资料,建立全市地情资料信息网络。 4、年鉴科 编纂出版《咸阳年鉴》;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年鉴和市级专业年鉴的编纂工作;收集和刊载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级各部、委、局、办的年度重要工作,记录全市工业、农业、交通、能化等行业的年度工作和人民生活状况;组织并参与年鉴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开展全市读鉴用鉴活动。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