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三日 咸阳市煤炭工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 号),设立市煤炭工业局,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彬长旬煤田开发建设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加强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国家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上煤炭行业有关生产技术标准、规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矿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全市煤炭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行业规定对生产矿井的开采方式、开采顺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依法监管煤炭资源回采率;按规定权限审核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三)依法进行全市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办煤矿企业、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及配套项目的审查、申报及设计材料的上报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矿矿井报废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督促县级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全市煤炭行业生产、运输、销售进行统计和分析,开展生产调度;掌握分析全市煤炭安全生产动态,发布煤炭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市煤矿安全救护工作;协调处理煤矿突发事故;负责矿山救护队的业务管理工作。 (七)在全市推广和应用煤炭行业的先进技术,促进煤炭开发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八)协助市财政收缴、监管行业规费。 (九)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5个: 1、秘书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依法行政、应急管理、安全保卫及信访稳定等工作。 2、发展规划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煤炭开发战略,编制全市煤炭开发中长期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建议,组织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编制煤炭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和矿井报废报批工作;承办新建煤矿企业和煤矿技术改造(扩建)审查、申报和设计材料的报批,实施开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参与竣工验收;拟定煤炭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建议;组织煤炭生产,实施总量调控,保证市场供应;组织招商引资工作;开展煤炭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3、煤矿开采监管科 承办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年检、变更和注销工作;依法监管煤炭生产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煤炭行业环保工作;负责煤矿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依法对煤炭资源开采、煤炭资源回采率进行监督管理;对煤矿开采设计的评审及生产系统进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生产矿井储量及煤矿资源整合工作。 4、安全监察科 监督管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煤矿安全检查工作,跟踪重大安全隐患处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及煤矿企业维简费、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组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组织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培训和年度审核及职工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事故;承担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5、信息调度科 对全市煤炭行业生产、运输、销售、调度(24小时值班)、统计分析等相关数据进行发布;及时掌握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状况,保持指令信息的上传下达;监管全市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和市煤炭工业局门户网站的运行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煤炭工业局机关事业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