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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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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政办〔2010〕75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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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5-03生效日期:1900-01-0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7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0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日

2010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纪委四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今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2010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把服务发展贯穿始终。紧紧围绕推进“四个发展”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做到主动融入、主动对接、主动服务。加强对宏观调控、结构调整、改善民生、新农村建设、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等重大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2.加强对玉树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各项决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
  3.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制度、专项督查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监管。对每个建设项目,要严格程序,环环相扣,从责任主体、招投标到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稽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的社会监督机制,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管理、信息披露等制度,使每项工程在社会各界监督下有效实施,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
  5.加强公共资金监管。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其它专项资金的财政和审计监督,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确保各类资金安全。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局、省民政厅、省审计厅
  6.加强对农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政府支农资金的管理,确保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省政府纠风办
  7.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奖励性住房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保证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继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教育资金使用,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校财务、基建、招生、采购等重要环节的监管。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
  9.进一步完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坚决纠正开大处方、乱开药、滥检查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
  10.严格控制省级部门的预算追加,切实控制行政管理成本。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
  11.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体系,使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细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专项支出,有效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继续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着力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确保各类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收入和支出预算公开。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12.积极推进公共资源公开透明交易。加快建立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产品交易平台,出台加强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全省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公开招拍挂等方式出让,矿业权出让要加快市场化进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供水供气生产、公共交通运营等也要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实现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
  13.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和决策、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完善企业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逐步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合理确定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全面科学考核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务消费。严格执行有关国有产权变动、交易的办法和规则,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审计厅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4.强化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和公示、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决策不超越权限、不违反程序、不造成大的失误。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15?推进重要领域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各级政府都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权力运行主要环节。年内,省、州(市、地)两级要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省级要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基本实现省、州(市、地)两级行政机关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协同办公、网上监察监控。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
  16.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权力。强化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更加重视舆论监督、网络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创造条件,让人民更多地批评政府、监督政府。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四、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7.要拓宽发现腐败案件的渠道。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重视巡视、审计、媒体等渠道发现的线索,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沟通协调,完善重大案件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信访局
  18.要坚决查办各类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19.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惩处受贿行为,打击行贿行为。加大追逃和追缴赃款赃物的工作力度。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中国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
  五、加强反腐倡廉专项治理
  20.继续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
  21.适时开展优化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2.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生考试、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六、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政府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2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条不准,始终牢记从政红线,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牵头单位:各州(地、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
  24.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继续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标准。继续精简会议、文件和讲话,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讲实话、讲管用的话。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发电子文件,尽量开电视电话会议。提倡雷厉风行、争先创优,加大治懒治庸力度。进一步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陪同人员,从严控制出国出境团组数、人数和经费支出,从严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继续对“三公”经费实行量化指标控制,省级部门公用经费今年统一压缩5%。
  牵头单位:各地州(地、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外事办、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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