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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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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政办〔2010〕76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5-03生效日期:1900-01-0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7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日

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和我省促进“四个发展”、加快新青海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不正之风。要认真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抵扣和挪用、套取、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维护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牧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坚决纠正农村牧区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涉农收费监管,坚决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面向农牧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二)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各地一律不得继续收取。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三)严格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
  (四)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办法,规范采购行为,减少流通环节,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不断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经常预警机制,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制度。
  (五)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等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下移监管重心,重点抓好农牧区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六)坚持不懈地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牟取利益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肃查处“高考移民”行为,维护考生切身利益。
  (七)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严格应急临时站点报批制度,坚决纠正未经审批私设站点行为;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规范执法上路行为,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继续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巩固治理成果,防止“三乱”现象反弹。
  (八)认真抓好对“四项资金”监管中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着力纠正和解决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省直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引领作用,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委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今年将民主评议工作向基层站所延伸,在全省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强教育和震慑效应,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坚持求真务实,夯实纠风工作基础。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求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拓宽诉求渠道,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纠风工作能力。
  (四)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法制化建设,逐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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