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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校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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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政办〔2010〕146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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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7-11生效日期:1900-01-0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校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14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校舍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校舍建设的若干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

  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先后实施了一批重大教育项目,极大地改善了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牧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为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从全省情况看,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布局缺乏科学性,校园规划不尽合理,特别是农村牧区学校布点分散、规模小、效益低、质量差的问题依然突出;现有校舍抗震防灾能力较弱,受自然灾害威胁的校舍多,需要加固改造的校舍面积大,校舍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校舍建设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建设步伐

  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历来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对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进行多次研究部署。加快校舍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各级政府应当履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前提。新形势下,调整学校布局,扩大规模效益势在必行;消除校舍安全隐患,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校舍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建设、重点督查的工程,准确把握当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校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汇聚更多财力物力,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加快全省校舍建设步伐。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省校舍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尊重教育发展规律,按照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服务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统筹发展,紧紧围绕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统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高中建设等各类教育项目,按照科学规划、分步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以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为主线,不断推进全省校舍建设步伐,为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到2012年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本解决农牧区教师周转房问题。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主要任务

  坚持学校布局调整与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整体推进,强化资源统筹与整合力度,实行适度集中与规模办学。在优化学校布局调整中解决校舍安全问题,在解决校舍安全问题中优化学校布局。全面完成玉树灾区恢复重建项目、“两基”攻坚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等职业教育项目、特殊教育项目;分期分批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快推进示范性高中建设和学前教育工程、教育园区建设项目、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藏区教育发展等重点教育项目。

  (二)实施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教育和教师周转房建设统筹纳入总体规划,根据各学段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确定教育规模,优化教育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区域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2.深入调研,科学选址。布局调整新扩建学校和灾后重建学校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深入现场调研、踏勘,在综合防灾和校舍安全性评估基础上,充分考虑生态、地质、环境等因素,符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确保校址和校园安全。

  3.坚持标准,体现特色。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坚持牢固耐用、方便实用,反对盲目追求学校建设的高标准。在确保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健康安全的同时,充分考虑地区实际,体现民族风格,满足群众需求,并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4.安全第一,保证质量。严格执行有关教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及技术规范,抗震设防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重建工程质量。完善学校在社区管理中的社会化功能,使学校在非常时期具备社会公共应急避难和救援基地功能。

  5.合理布局,提高效益。按照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总体要求,统筹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配备教学仪器和体育、卫生、艺术等设施设备,注重推进教育信息化,做到投资一所,建成一所,配套完善一所,发挥效益一所,使学校建设与布局调整紧密结合,同步实施,逐校达标。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校舍建设资金采取以地方政府为主,省级补助为辅,融资平台贷款,社会援助捐赠和定向援建等多渠道筹措。对于规划布局调整到位、前期工作扎实、项目筛选准确、投资条件成熟的地区,省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实行定额补助,予以支持。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开源节流,把校舍建设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信用平台,在风险可控、融资空间之内合理安排融资规模;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通过社会捐赠、定向援建等方式筹集资金,统筹各类资源,汇集各方力量,加大校舍建设投入力度。

  要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加强校舍建设资金核算、拨付、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严格工程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拨付程序,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严禁用专项资金偿还债务;严禁出现“挤出效应”,用中央和省级投入的专项资金替代地方投入。

  五、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协调配合

  校舍建设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政府负责实施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州、县政府是校舍安全和校舍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统筹长远发展规划、布局调整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做好排查鉴定、规划制定、资金筹措、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等方面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校舍建设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实行校舍建设质量目标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完善教育项目权责一致的机制,认真落实地方“一把手”对本地区教育项目负总责的责任制,严格把好校舍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关。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举报查处等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及早排除质量隐患,做到在技术上不放宽标准,工作上不放松要求,质量上确保达标。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设、国土、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做好校舍的勘察、鉴定、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切实做到“责任落实、执行有力、程序规范、协作到位、确保廉洁”。国土、水利、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教育项目实施中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对校舍建设涉及的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相关费用,本着“应免则免,应减则减”的原则给予支持,为校舍建设顺利实施开辟“绿色通道”。

  六、强化监督检查,实施“阳光工程”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查工程进度、项目质量、资金帐目、廉政建设“四个重点”。在项目安全上,要重点查“四制”: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查“四批件”:项目建议书及批件、可研及批件、初设及批件、开工批件。在资金安全上,重点查“三专”: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记“三账”:明白账、安全账、放心账。在用地安全上,重点查“保发展、保红线”的用地政策落实情况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在廉政安全上,重点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推行“双签制度”和廉政措施落实情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所有教育项目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工程招投标和建设、验收的全过程都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教育项目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内容,使校舍建设成为公开透明的阳光工程,人民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工程。

  七、加强档案建设,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加强校舍建设工程档案的规范建设,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的前期技术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分类、收集工作,保证工程施工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工程竣工图整理编制。工程项目完工后,与施工、监理单位在当地建设部门做好工程验收后的竣工备案工作,完善工程各项工作程序。做到装订成册,分类归档,妥善保存,专人管理,以备核查,确保每一所学校、每一座建筑都按照完整、系统、准确的要求,建立形成教育项目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各地在校舍建设项目实施中,要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建设安全校舍、保障师生安全的重大举措;宣传实施教育项目、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教育项目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推广在项目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教育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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