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和行办发〔2009〕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各县市、各部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抓好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各县市档案馆、图书馆以及各级行政机关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条例》和《办法》所规定的重要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检查本县市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各县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督促本县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尽快设置具备一定条件、能满足群众基本需要的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连接互联网的电脑、文件资料架等必需的设施,并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所有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单位要在各自机关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并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备,公开政府信息。各县市档案馆、图书馆和各有关单位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要建立电子文件资料库,编印服务指南,开放文件目录,简化查阅手续,通过纸质文件、政府信息网页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认真做好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信息工作 被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单位要与本级档案馆和图书馆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根据《条例》和《办法》确定的范围,采取月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在每月的最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本月内形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和电子版文件),报送设在本级档案馆和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承担保密审核的责任并确保提供的政府信息齐全完整。各县市档案馆、图书馆要积极主动地与报送信息单位联系接洽,与信息报送人建立稳定的联系渠道,定期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同时,对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情况要每月进行一次汇总,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监督、指导,今年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硬件建设和各单位向本级档案馆、图书馆报送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逐项检查是否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地、专门的工作人员、基本的设施设备、完善的规章制度、通畅的信息报送渠道。各级档案馆要把各单位政府信息的移送工作列入档案执法检查范围。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把本级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行署办公室将于下半年对全地区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情况和各单位政府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通过督查通报形式予以通报。 联 系 人:刘一多 联系电话:0903-2038261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