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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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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菏政办发〔2010〕33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3-31生效日期:1900-01-01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0〕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菏泽市物价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7号)和《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09〕25号),设立菏泽市物价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按照省授权,拟订地方投资地方受益、价格变动具有区域性影响的供水、供热、燃气、公交、有线电视等公用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价格。 
(三)增加反价格垄断执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按照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五)拟订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七)负责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物价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改革方案,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价格听证工作;承担反价格垄断有关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
(三)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提出调整全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意见;协调、平衡省授权县区管理的商品及服务价格;承担重要商品储备价格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粮食等农产品价格政策;承担有关价格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成本调查监审科
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制定价格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五)市收费管理办公室
承办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审批、申报工作,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的乱收费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负责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市收费管理办公室内设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经营服务与房地产价格管理科。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收费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市收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及内设科室职数)。
五、其它事项
(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市物价局直属行政机构,内设综合科、价格检查科、收费检查科、价格举报中心,行政编制20名,配备局长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副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执行价格与收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12358价格举报热线的管理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工作;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二)不再保留市农产品价格室。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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