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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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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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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梅市府〔2010〕56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0-31生效日期:1900-01-01

印发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201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

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绿色的经济崛起,加强和规范电镀行业的污染防治,整合分散在全市各县(市、区)的电镀企业(含配套电镀车间,下同),服务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省梅州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的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产业和丰顺电声产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集中治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水环境安全,按照原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8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2009〕10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起点规划建设具有清洁生产示范性质的电镀基地,对现有分散在全市各县(市、区)区域的电镀企业进行整治,关闭一批整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电镀企业,整合现有电镀企业和线路板企业进入基地,服务绿色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升级,提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政府主导、因地制宜。按原省环保局的文件精神,地级市只能建设1—2个电镀基地。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在我市电镀基地的规划建设上,要顾全大局,主动对接,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制订和落实我市电镀基地实施方案,负责做好当地电镀企业的整治、整合、服务、提升工作,关闭淘汰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对不符合原地保留要求,但又确实需要配套我市产业发展的电镀企业,通过整改、整合,并提升技术水平迁入电镀基地。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现有电镀行业发展情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国土等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统一监管”的要求,对电镀行业进行统筹规划布局。充分考虑对相关文件出台前已存在的电镀企业的整治、整合、提升,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基地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环保规划、流域水质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要求,不得在城市建成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规划和建设。

(三)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通过基地建设引导、鼓励电镀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快优胜劣汰。基地外不得新建、扩建专业电镀企业,对原有专业电镀企业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原地保留、搬迁入基地或关闭淘汰的要求。对企业内电镀车间,符合原省环保局文件要求的,可在原地保留或者建设(含改、扩、新建),按照原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行业和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4〕14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8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粤环〔2007〕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电镀基地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省环保厅审批,入基地单个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环评文件审批手续。确实需要在基地外新建的企业内电镀车间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省环保厅审批。

三、现有电镀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整治要求

(一)数量:据统计,全市现有涉及电镀工艺的企业共85家(电镀企业41家、线路板企业44家),外委托电镀工序的企业35家(因受政策限制没有批准建设配套电镀),主要为机械制造(汽配)、电子信息、工艺制品和线路板企业。重点分布在丰顺、梅县和梅州经济开发区。

(二)规模:全市现有电镀企业41家中,丰顺电声喇叭行业28家(12家专业电镀和16家配套电镀车间),年产值合计20亿元,除6家规模较大(年产值合计超过12亿元)的电声企业已形成较完善的电镀生产线外,其它均是规模较小或虽有一定规模但不够规范的生产线,必须采取整治、整合后进基地。其它县(市、区)的电镀企业规模、产值较小,按原省环保局〔2007〕83号文有关规定,除关闭的企业外,均必须进入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建设的电镀基地。

目前全市有线路板企业44家,其中梅州经济开发区32家(含列入园区管理的7家),蕉华工业园1家,梅县8家,梅江区2家,蕉岭1家。

(三)整治、整合要求:上述电镀企业为我市机械制造(汽车配件)、电子信息(电声)等传统支柱产业作出贡献,但由于一些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不高,污染治理水平不高,存在一定环境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整治、整合和提升,进入基地实行污染集中治理。

电镀基地建成后,基地外不得新、扩建电镀企业,分布在各县(市、区)的电镀企业必须进行整合。申请原地保留的必须在基地建成前获得环保部门的认定,不符合原地保留和未申请原地保留的电镀企业必须在电镀基地建成后1年内全部整合搬迁到新建成的电镀基地,否则将在电镀基地建成后1年内依法实施关闭。市、县环保部门应做好基地建成之前现有电镀企业的环保监督和指导工作。

四、规划目标

(一)基地定位。面向全市,高起点规划建设具有清洁生产示范性质的电镀基地。通过整治、整合现有的电镀企业,服务全市主导产业,集中监管、统一治污,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基地主要接纳现分散在全市各县(市、区)区域的,经过整治、整合后的电镀企业,服务我市各县(市、区)和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梅州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的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产业,服务丰顺电声产业,提升我市电镀行业和线路板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

(二)基地规模。按照省有关规定,我市原则上规划建设1个电镀基地,作为全市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基地占地1000亩以上,共可容纳约60—80条自动化生产线,以满足不同产业不同镀种的需要。

(三)选址意向。按照电镀基地不得在城市建成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电镀基地,并应尽量避开或者远离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耕地等环境敏感点,避免电镀基地建设、运营扰民,确保环境安全等规定以及配套电镀服务半径100公里的原则要求,根据市经信局《关于推荐梅州市电镀基地选址的情况报告》,结合我市实际,对梅县白渡镇和松口镇、广州南沙(蕉岭)工业园、丰顺县汤南镇(长坑村和新楼村)等地进行了实地勘踏,经多方对比,基地选址梅县白渡镇梅州坑。

梅县白渡镇梅州坑,位于梅州市行政辖区中心,距各县(市、区)和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均在100公里范围内,三面环山,现住居民较少,可用地1500亩以上,交通便利。

五、实施步骤

(一)方案报批。由市环保局编制的《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经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意见后,呈市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二)编制环评。按照属地原则,由基地所在县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基地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阶段应有多址比选方案,确定选址推荐方案。基地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完成后,附《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报省审批。

(三)批准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省环保厅批复同意后,基地动工建设。基地建成一年内,全市电镀企业除原地保留企业外全部搬迁到电镀基地。

(四)“三同时”验收。基地的环保“三同时”现场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环保部门负责。基地及其入内项目竣工后,由审批的环保部门负责验收。

六、管理要求

(一)按照属地原则,由梅县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电镀基地区域环评文件,环评文件经省环保厅批复同意后动工建设。

(二)基地必须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统一规划建设污水分类收集输送管网,由企业建设废水收集暂存池,通过管道输送到基地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原则上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实行专业化管理。进基地企业废水排放全部安装在线监控。

(三)进基地企业必须符合省环保厅环评审批的有关要求。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必须按照基地管理要求规范处理处置,达标排放。

(四)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编制《梅州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实施方案》,协助和指导业主单位组织开展环评,协调基地环评报批和“三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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