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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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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府办〔2010〕134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9-26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0〕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2010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积分制入户工作的有关部署,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推进城镇化的要求,通过开展积分制入户工作,优化我市现有人才结构,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广大新莞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坚持属地负责,各镇街具体实施;坚持特事特办,实施集中办公;坚持便民利民,简化流程手续;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全程监督。

三、目标任务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助,主动作为,必须于2010年12月底完成省下达的入户指标(见附件1:《2010年东莞市各镇街(管委会)积分制入户指标》)。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黄双福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冷晓明同志,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崔建同志,市政府副市长李小梅同志、副市长成洪波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教育局、市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团市委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镇街积分制入户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办公室正、副主任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正、副职领导担任。各镇街(管委会)要相应成立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镇街(管委会)积分制入户工作的开展。

(二)成立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督导小组,指导、监督和检查积分制入户工作。督导小组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熟悉业务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组成,督导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导,具体组织及工作安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9月中旬至10月10日)。

1、动员部署。市政府召开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会议,动员部署2010年积分制入户工作。会后,各镇街(管委会)要迅速组织召开本镇街(管委会)动员部署大会,全面贯彻落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会议精神,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一是尽快制定本镇街(管委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二是于2010年10月10日前完成受理窗口、集中办公地点设置及确保各部门抽调人员和设备全部到位。三是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文件和相关业务知识,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和积分制管理系统操作。各有关部门要仔细研究本部门审核评分的项目内容,明确评分标准,规范资料提交和审核评分的操作指引,确保统一标准审核评分。

2、广泛宣传。市、镇两级要围绕积分制入户工作的意义、《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重点和特点、各环节的标准和要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宣传牌、宣传单张、网络以及手机短信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使广大新莞人深刻感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关爱,深入了解积分制入户的程序和标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心、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根据每个阶段的任务和重点,持续地开展宣传发动,将宣传工作贯穿到各个阶段。各镇街(管委会)要于10月11日前召开一次现场咨询会,接受群众咨询并派发宣传资料。

(二)受理审核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各镇街(管委会)必须集中工作人员、统一办公地点开展积分制入户工作。申请受理工作时间为10月11日至11月20日。每周周一至周六受理申请。申请人应一次性提交所有资料,对表格填写规范完整、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窗口人员按规定予以受理。同意受理后要将申请人资料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并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交材料,并做好指引和解释工作。集中审核工作时间为10月11日至11月30日。各镇街(管委会)组织审核部门在受理地点同步进行集中审核,实行边受理边审核,有条件的可进行现场评分。各镇街(管委会)要落实专人收集整理资料,现场分派审核,确保受理审核渠道畅通。各有关部门按照《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评分。

(三)公示公布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有关部门资料审核和评分完成后,各镇街(管委会)应按入户指标数额,根据系统积分高低,在12月5日前拟定入户名单并通过网络、报纸向社会公示7天。拟入户名单按照1:1.1(入户指标数:公示人员数)的比例公示,超出名额部分作为今年候补名单。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按照“谁评分,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复核。对拟入户人员存在异议且核查后被取消入户资格的,空缺的入户名额由候补名单内的人员按照积分排名高低依次补上。

(四)入户办理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公示结束后,各镇街(管委会)要于12月18日前通过网络和报纸等媒体发布积分制入户通知,公布本镇街最终积分制入户名单及入户地点,并正式发文至各社区居委会及公安分局。同时采取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本人在通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直接到迁入镇街(管委会)居委会办理接收证明。各社区居委会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资料和收取费用,并应当场办理接收证明(要求于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人要持入户环节规定(见附件2)的所有材料到入户地所在公安部门按程序办理入户。

六、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的积分制入户工作面临时间紧、任务重、形势难判等困难,且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各镇街、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政策精髓,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各镇街(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和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办公现场协调检查,抓好督促工作。各镇街(管委会)要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环节的衔接畅通;要明晰进度安排,实行时间倒逼,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指标任务。

(二)落实责任追究。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领导负责制、实行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料审核评分、影响入户工作进程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人为设置障碍,使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申请人不能顺利入户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的各项保障工作,尤其要落实信息系统保障、人员和经费保障。由市财政追加财政经费,用于积分制系统建设与维护、积分制宣传发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项目;各镇街(管委会)要安排积分制宣传发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配备办公场所和设备等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本镇街(管委会)积分制入户工作顺利开展。针对今年的特殊情况,要秉着特事特办的原则,腾出办公场地,抽调各职能部门精通业务的人员实现集中办公,提升工作效能。

(四)明晰工作指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环节,尤其是对积分标准体系里需各部门进行资料验证及计分审核的各项指标,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一是要对各项积分指标仍存在的模糊环节进行说明释义,方便群众咨询解疑;二是要明确资料验证所需的样式、方法、计分标准等,提供清晰的工作指引给各镇街(管委会),并及时组织专业培训和提供指导,方便各镇街(管委会)操作执行。各积分指标的操作指引由负责资料审核的部门于2010年10月1日前制定完毕并提供至各镇街(管委会)。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督导小组要将督导检查贯穿整个积分制入户工作过程,定期发布各镇街(管委会)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执行不力,不能完成任务指标的,实行登记公布。今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纳入2011年镇街领导班子量化考核。

(六)确保各环节公正透明。积分制入户工作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大,要以政策宣传为主要抓手,统一政策资讯出口,重点做好积分制入户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要推行积分制入户工作政务公开,向社会各界公布咨询投诉热线电话,让群众、媒体充分监督积分制入户的实施过程,保障政策实施过程公正透明。

(七)及时做好情况报送。各镇街(管委会)要在每个工作阶段完成后3天内报送阶段工作情况,整个积分制入户工作完成后7天内报送情况总结。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出现的问题和存在困难随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专报形式刊发全市各镇街(管委会)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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