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现将《晋城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晋城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步伐,解决我市煤矿布局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安全保障能力不强的现状,提升我市煤炭产业发展水平,推进煤炭行业向本质安全型行业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培育现代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充分发挥国有重点和地方骨干煤矿理念、技术、管理、资金优势,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煤炭工业生产集约、经营专业、管理科学、安全长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坚持培育现代煤矿企业集团与建设无烟煤煤源基地相结合,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坚持发展先进和淘汰落后相结合,依托国有重点和地方骨干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发展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坚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总量适度、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和“关小上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稳健推进”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兼并重组整合,保持产能基本平衡。 二、兼并重组范围和目标 (一)兼并重组的范围。参与被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包括:全市境内的市营煤矿企业和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保留的各类煤矿。其中,因生产安全事故确定为关闭矿井、列为政策性关闭矿井以及非法违法矿井不得作为基数进行兼并重组整合,其所剩资源可按《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87号令)有关新增资源的规定执行。 (二)煤矿控制指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到2010年底,全市保留118座煤矿,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除市直保留现有煤矿以外,各县(市、区)保留矿井控制指标分别为:城区 4矿、泽州县24矿、高平市25矿、阳城县25矿、沁水县16矿、陵川县6矿。 (三)煤矿规模目标。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集团规模达到国家出台的晋陕蒙一类产煤地区开办煤矿企业准入标准乙级标准的规定,即:企业煤炭生产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所属煤矿至少有一个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 纳入煤矿企业集团的所属矿井单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实现以综采综掘为主的机械化开采目标。 三、兼并重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途径和模式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县(市、区)为单位,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实现煤矿企业专业化管理,煤炭产业与相关产业一体化经营。股份制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和途径,兼并重组企业应在被兼并重组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分)公司;同级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产划转的方式解决。非国有之间或非国有与国有之间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 (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主体 按照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8〕23号文规定,积极支持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晋城无烟煤集团、兰花集团等骨干矿井与各县(市、区)地方骨干矿井联合,组建集团公司作为主体,兼并重组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 鼓励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晋城分公司、山西省煤炭进出口集团晋城分公司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 鼓励兰花集团等我市地方骨干煤矿集团和煤炭企业对中小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建立我市地方煤炭旗舰企业,实现煤矿专业化管理和规模化经营。 现已具备300万吨/年生产规模,且至少有一个120万吨/年机械化开采矿井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可以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其他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矿井),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原则上应有一个生产规模在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作为支撑,兼并重组整合后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万吨/年,所属矿井至少有一个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 (三)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编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次煤矿企业的数量要求、规模要求和进度要求,按照总量适度、优化布局、产能置换、关小上大、提升水平的原则,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编报兼并重组整合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 编报兼并重组规划方案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赋存情况,矿井开发现状,要优先晋煤集团、兰花集团对所属大矿周边小矿进行整合,在确保不突破保留矿井数量,产能基本控制在兼并重组整合前核定和批准的范围内,明确保留矿井数量、名单、井型规模及矿井布局;明确关闭矿井数量、名单、井型规模及关闭期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兼并重组企业应根据规划方案的要求,统筹考虑本区域矿井布局、现有产能、生产现状;统筹考虑区域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考虑兼并重组范围内的煤炭资源,从实际出发,成片推进,科学合理签订兼并重组协议后,形成本区域内的兼并重组整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保留矿井数量、名单、井型规模及矿井布局;明确关闭矿井数量、名单、井型规模及关闭期限。明确成片区域中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整合主体,明确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对应的整合区域,兼并重组主体与实施方案一并上报,不再单独上报审批,方案中要写清主体的概况和条件,明确职工安置办法。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熟一批上报一批,也可以成熟一片上报一片。 (四)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报批 1、2009年6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必须完成本县(市、区)范围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方案的编制,报送工作,重组整合规划方案按2010年的目标制定,规划一步到位,保留矿井数量不得突破目标要求,总能力基本控制在兼并重组整合前的核定批准产能内,方案要制作有规划图纸。 2、在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完成具体的重组整合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其中上半年完成一批,三季度再完成一批, 2010年上半年力争完成最后一批。要先易后难,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分步骤,按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兼并重组整合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上报省政府。 (五)矿业权调整及转让 采矿权按照矿区兼并重组规划与有关规定和程序配置给兼并重组企业。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被兼并企业,原则上应将其资源、资产评估后入股兼并重组企业。被兼并重组企业直接转让采矿权的,兼并重组企业应向其支付矿业权价款,并给与适当经济补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的有关事宜,按照晋政办发〔2008〕83号文规定执行。 (六)组织实施 兼并重组整合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按照晋政办函〔2008〕168文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列入重组整合的改造矿井直接进入地质报告、初步设计、环保影响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等审查程序,鼓励重组整合矿井进行改造升级,鼓励煤矿企业建立循环经济园区,发展循环经济。 兼并重组煤矿企业除要发挥技术、资金、人才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优势,有效解决中小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低、资源利用率不高和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外,还要继续按照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公益性事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使县、乡、村原有的既得合法利益得到保证。被兼并企业也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主动积极参加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平等协商,实现平稳过渡和互利共赢。 四、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完成采矿权转让和调整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兼并重组企业资产评估相关的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搞好兼并重组的积极配合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负总责。各级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其职责分工、形成自上而下、一抓到底的组织领导体系,统筹考虑本区域、本单位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加强本地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协调各方关系,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兼并重组和矿井关闭工作。 2、政策扶持、积极运作。按照晋政发〔2008〕23号文的规定,兼并重组煤矿企业享受国家及省有关运力保障、出口经营权、市场融资、信贷和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以及资源价款的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各兼并重组企业要积极协调落实这些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及时解决煤矿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沟通了解,掌握情况,确保兼并重组整合顺利进行。 3、严格考核、严明纪律。紧密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加大对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兼并重组工作必须规范进行,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运作,否则将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承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任务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区域煤矿兼并重组进展情况,从6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领导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兼并重组工作的进度情况每季度进行考核通报,对未按规定完成煤矿关闭压减任务和兼并重组年度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4、强化监管、确保安全。要严格按照晋政发〔2009〕10号文的要求,认真做好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和程序,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加大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煤矿的打击力度,加大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安全事故责任追查力度,确保生产建设安全。 5、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牵涉利益多,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兼并重组整合的有关精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进兼并重组整合的良好氛围,要严格兼并重组工作的程序、标准,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时限,规范操作行为,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既要态度坚决,又要做过细的工作,既要统筹兼顾,又要加强监督,既要落实责任,又要化解矛盾,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确保兼并重组任务顺利实现。 附件:晋城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晋城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 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茂设 市长 副组长:王树新 副市长 成 员:李亚力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任建宏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俊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田志军 市长助理 赵晚畴 市煤炭局局长 闫培烈 市国资委主任 李国继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建忠 市经委主任 赵昌明 市监察局局长 王克平 市财政局局长 王有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成太 市环保局局长 高云政 市安监局局长 李建成 晋城煤监分局局长 吕惠兰 市工商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赵晚畴(兼),副主任:崔晋宁(市煤炭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