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 2009 ] 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经研究同意,现将规范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1.省级及省级以上领导批示件; 2.市级领导批示件(包括群众来信批示件)。 二、工作程序 (一)省级及省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的办理程序 1.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接到批示件及时登记,经秘书长阅示后呈市长或有关副市长批示。 2.市长或有关副市长明确办理意见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移交市政府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以督办(交办)通知的形式转相关县区、部门办理。需分管副秘书长办理的,由市政府督查办以督办(交办)通知的形式交有关副秘书长办理,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反馈。 3.批示件办理情况一般以市政府名义反馈,上报前应逐级审签,呈副市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秘书长审核把关后,呈市长签发。 4.上报材料一般应主送上级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如批示领导要求将办理结果报其本人的,要同时主送原批示领导。 5.批示件办理情况应在上级交办单位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反馈。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市政府督查办或承办的业务科室要及时与上级交办单位做好衔接解释工作。 (二)市长批示件的办理程序 1.市长在上级传阅公文、下级单位请示件上的批示件,按公文流转程序办理。 2.市长批示给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理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室一科登记后转市政府督查办,由市政府督查办负责交办、催办、反馈。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同时向主管领导和市政府督查办反馈,由市政府督查办送市政府办公室一科呈市长阅示。 3.市长批示给县、区和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登记后,交市政府督查办分办、催办、反馈。市政府督查办要及时跟踪掌握市长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专报市长。同时,市政府督查办每半月要将市长批示件办理情况汇总呈市长阅示,并以《政务督查》的形式通报各县区、各部门。 4.市长针对《本周热点问题专报》、《市长专线电话简报》、《网络舆情》、热点难点情况综述的批示件,由市政府市长专线办公室负责登记、交办、催办、反馈,并每月向市政府督查办通报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 5.市长针对《每日信息》的批示件,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备案后转涉及到的各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负责办理反馈。 (三)其他领导批示件的办理程序 市政府其他领导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登记、交办、催办和反馈,并每月向市政府督查办通报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领导批示件是领导同志为民排忧解难、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载体之一。各县区、各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把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办理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要坚持原则。要按照“及时、准确”的要求认真办理,做到随收随办、急事急办、快事快办。对办理难度大、时间长的领导批示件,要实行周报制度;省级及省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级领导批示件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有明确时间要求的领导批示件,要严格按要求报送。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切忌搞形式主义,力戒绕开矛盾,掩盖问题。 三要落实责任。领导批示的办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落实,按期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对办理不力、情况不清、结论不准的领导批示件要退回重办,严禁发生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掩盖问题等现象。 四要提高质量。各县区、各部门要创新办理措施,加大办理力度,不断提高领导批示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审核把关,主要领导对办理报告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告程序规范、事实清楚、结论明确。市政府督查办要加大考核力度,确保督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级督查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市政府领导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