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司〔2006〕160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省法学会: 为切实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法治浙江”建设的工作目标,针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制度系统化、科学化建设,使全省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指导思想更加端正,重点岗位和环节的执法工作制度更加完善,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更加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执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全面规划、重点推进。2006年的重点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制度;2007年的重点是抓执法制度的推广和信息化网络建设;2008年的重点是实现执法工作信息化和落实执法保障。 (三)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扎扎实实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改活动成果,着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一)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及《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组织好、开展好教育活动,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的五个理念。要按照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的要求,紧密联系我省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实际,紧密联系我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实际,紧密联系我省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实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执法规范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服务行为,全面提高我省司法行政队伍的规范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体系 (一)加强执法责任体系建设。统一制定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岗位标准、执法工作规范,明确执法环节流程,把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明确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和执法者个人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谁分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要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司法行政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司法部有关监狱管理和监狱刑罚执行等相关制度,完善我省监狱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监狱执法行为;根据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劳动教养教育工作规定》等部颁规章,积极探索在管理模式、教育矫治、生产劳动、生活卫生等各方面均能体现劳教制度特色的执行模式。 (二)加强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体系建设。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建立健全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制度体系中,要突出执法工作与政治荣誉、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的内容,明确执法质量和绩效的考评标准、考评办法和考评结果的运用。要切实掌握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执法状况,设立执法工作档案,强化对执法行为的考评,促进公正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要根据司法部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相关规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制度。 (三)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落实执法公开制度作为重点,扩大执法透明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根据司法部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的任务、职责和机制,完善执法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根据司法部有关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的办法,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监督功能。进一步完善执法情况通报制度,主管领导要能够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工、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准确掌握执法工作的质量和绩效。坚持推行监狱长接待日、劳教所长接待日等监督方式,坚持推行司法厅(局)长信箱、监狱长信箱、劳教所长信箱、警官信箱和举报监督电话等行之有效的监督途径,坚持推行执法监督员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要根据省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制定和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若干规定》,坚持每年对《浙江省政务公开事项公告》进行修订并及时在省政府内外网站、《钱塘法治网》等公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及各监所单位要切实推进狱(所)公开工作,将执法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加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力度,加强与价格、税务、审计等部门的配合,严格对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建立健全违法违纪投诉的受理、查处、信息反馈、分析总结、公示程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对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有关市司法局及监所单位要着力完善监狱劳教警务督察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监所民警在动态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在机构设置、管理体制、督察内容、督察时间、督察对象、纠错纠偏处理上加强研究与实践探索,逐步做到统一标识、统一称谓、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着装和统一管理,由目前督察队伍结构松散型向结构紧密型转变。 (四)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要将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纳入规划并分阶段组织实施。组织业务、技术力量,就各项主要执法业务分别开发应用软件,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基层,运用到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对全省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进行应知应会的信息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尽快实现执法工作流程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继续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督。在省政府网站建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数据库建设,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单位要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组织相应的力量承担执法信息化工作。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有关市司法局及监所单位要着力构建分监区(中队)、监区(大队)、监所、厅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监狱劳教系统现代化信息网络,重点是建立监狱、劳教场所监控、报警、应急指挥等三大信息系统。同时依托信息网络,加大软件开发投入力度,建立起监狱劳教系统综合性应用型信息化管理处理平台,实现促进监所管理由传统粗放型向现代集约型、科学化转变,提升监狱劳教执法管理水平和效益。 (五)加强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设。要切实加强全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分级制定培训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好培训。要整合资源,创新方式,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省厅年内制定和落实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坚持每年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加强管理指导。制定和落实《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若干规定》,推进教育培训规范化建设。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着眼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发展需要,抓好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培训基地和监所单位民警经常性训练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配齐必要的训练设施和器材,并以此为依托,进一步巩固深化“轮训轮执”的教育培训路子,按计划展开日常训练,把集中训练工作纳入经常化的轨道。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坚持走专、兼职结合的路子,建立全省师资人才库,探索建立兼职教官聘任机制,建设一支适应发展要求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在司法部统编专业培训教材的基础上,加强专业培训辅助教材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分职岗位、分级岗位、分类人员的教材辅助体系,重点研究编写可直接用于指导一线执法工作的案例教材、应对突发事件教材、贴近实际业务部门工作的专业辅助教材、形象直观的声像教材以及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成果的动态教材,增强教育培训教材的实用性。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年内省厅完成教育培训登记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进一步落实严格的学习、考核、评比制度,把教育培训成效与个人的政治、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实现奖惩兑现,增强教育培训的动力。组织实施全省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通过岗前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干部普遍轮训一次,为实施执法资格认证、升级制度及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培养、任职资格、竞争选拔制度等创造条件。 四、进一步落实执法工作保障 (一)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根本保证的观念,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决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经常性工作机制,切实把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绝对领导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努力落实执法经费。根据司法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有关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基本保障标准的意见精神,积极争取与当地财政部门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具体经费保障标准,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省厅根据具体情况将与财政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各地落实经费保障标准。 (三)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人员、经费、装备向执法一线倾斜的原则,制定明确具体的措施,切实解决基层单位执法保障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工作标准、工作制度、监督管理机制,使司法所日常管理和各项业务逐步走上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的轨道。落实“规划、资金、管理”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把司法所建设资金利用好、管理好、监督好,确保专款专用,严防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挤占或挪用资金等。 (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贯彻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司法行政宣传的管理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系统网络、报刊的管理制度,完善案件宣传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应对媒体炒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案件报道审读制度。建立健全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对于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和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报道,要统一发布新闻,对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五、切实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领导 (一)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年度目标展开,精心部署,扎实推进。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各项工作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对本实施意见具体落实情况要开展年度和阶段性督查,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成效,纳入单位和个人的年度工作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内容。 (二)妥善处理工作关系。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和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我省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执法第一线,及时掌握情况,帮助解决困难,推进工作落实。要注意总结经验,以典型引路,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开展。年内,省厅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基层联系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出台主抓的具体执法工作规范,分别为《个别教育工作规定》、《罪犯惩戒制度》、《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实施办法》、《罪犯直接管理办法》、《落实狱务公开,促进执法公正的有关规定》、《完善罪犯“保外就医”办理程序》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继续结合基层联系点制度,把基层联系点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示范点。监所单位要结合完善领导干部一线带班和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督查指导。各单位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重点岗位和环节的执法人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换岗、培训,切实将我省司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