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浙司〔2006〕263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现将《2006—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厅政治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6—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浙江省公务员培训“十一五”规划》等规定,结合我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06—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以能力建设为着眼点,进一步推进基础建设,规范体制和机制,加强监督考评,大力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为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我省司法行政改革和发展服务,把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把服务于全局的成效作为检验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大局中定位,在服务中发展。 2.突出重点,全员培训。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干部,突出重点人员。广泛开展各种类别、各种内容、各种方式的培训,创造人人皆受培训、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努力保障每个干部接受培训的权利。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抓好各类人才的培训,做到优秀人才加强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后备人才超前培训。 3.按需施教,注重实效。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适应我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实际需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 4.统一管理,分级实施。适应司法行政系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培训网络和培训体系,开展不同内容和不同要求的培训。 5.深化改革,探索创新。必须树立现代理念,适应形势要求,不断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措施,不断创新模式、内容、方法和机制,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开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在以下几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紧缺人才明显增加。至2010年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学历层次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占队伍总数90%以上,其中,大学本科学历比例不少于队伍总数的50%,研究生文化程度和双学士学位比例不少于队伍总数的3%。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法律、监所管理、教育学、心理学、信息工程、医学等核心专业人员比例达到70%以上,心理学专业不低于8%。形成全省司法行政相关专业人才库,核心专业的中、高级人才比例不低于相关专业岗位人员总数的10%。 ——与全国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培训教材体系相适应,形成以案例库为主要内容的全省系统内相关专业培训辅助教材体系;与司法行政各类岗位需求相适应,形成符合我省系统内实际情况的专业培训教学体系和课程体系。其中,2008年底前完成监狱、劳教工作等岗位辅助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2010底前完成司法行政相关专业岗位的辅助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 ——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培训网络。全省系统内三级培训基地建设逐步规范,并于2008年底前与司法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在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专业培训机构相衔接。 ——形成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2007年底前在全国系统内率先建成司法行政及相关专业的培训师资人才库,2008年底前全省系统内培训师资人才库与司法部、省委干部教育培训及在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培训师资人才库相衔接。 ——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协调配合的培训管理体制。2008年底前出台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管理、培训考试考核、人才培养管理、培训师资、各类培训档案管理、个人培训登记管理等规范性制度,并对培训基地考核评估体系、自主选学、培训学分制、国内外培训合作教学、司法行政干部专业标准、专业资格省级统考和升级达标考核制度体系建设进行调研和探索。 (二)主要任务 1.突出抓好全省司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全省司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接受培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5年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领导干部培训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廉政勤政教育、法治教育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培训,夯实基础,开阔眼界,拓展思维,更新观念,增强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宏观决策能力、公共管理能力、综合协调能力。 2.全面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接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及其他培训。司法行政机关新录用、转任正科以下人员的初任培训在一年内进行,时间不少于10天。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脱产参加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其他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公务员通用能力、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经济培训,使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掌握现代公共管理专业知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改革意识。省厅机关公务员,要着重培养调查研究能力和政策指导能力;市司法局机关公务员,要着重培养落实政策的能力、分级管理和行政管理能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要着重培训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切实加强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监狱劳教单位新录用、转任正科以下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初任培训在一年内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其中由外系统(含社会招考)转入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人员均应岗前入驻警官学院接受半年的培训学习。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晋升(授予)警衔,等级内晋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O天;授予或跨等级晋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警衔晋升(授予)培训合格者,方能晋升警衔。省监狱局、省劳教局要根据监狱、劳教工作的不同任务、不同内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着重加强法律、心理咨询等核心专业培训。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培训,应当适应监狱体制改革和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的要求以及监狱劳教工作岗位特点,结合岗位练兵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通过政治理论的学习、基本素质的培养、岗位技能的训练,不断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驾驭监所安全的能力、实施科学管理的能力、做好教育转化的能力、坚持规范执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鼓励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队伍的学历结构。 4.积极指导全省法律服务队伍培训。全省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主要由各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制定和完善各项教育培训制度,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各类教育培训。要结合法律服务行业特点,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高、新、外、专领域的业务培训,提高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积极实施全省司法行政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按照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指导性计划,坚持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在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基础上,加强对高层次领导人才和中、高级司法行政专业人才的培训。同时,教育引导和积极鼓励干警深入钻研司法行政相关专业工作实务,并为他们展现才能、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省厅每年度开展全省司法行政各类专业人才推选活动,建立司法行政专业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到2010年,形成司法行政专业种类齐全、初具规模的人才队伍,为呈现以“专家型”、“创新型”、“管理型”为主体的司法行政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快全省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程序的开发步伐。整合系统内人力资源,组织专业人员开发研制全员网络学习培训管理系统、网络全员统考管理系统、网络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科技含量。2006年开发培训奖惩网络登记软件并在监狱劳教系统试运行,2007年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推广应用,2010年前开发并运用网络全员学习培训管理程序、网络统一考试管理程序、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程序,实现教育培训网络点名督查、网络统考、学习档案网络管理,有效解决工学矛盾突出、统考成本高、重复培训、交叉培训等问题,充分运用电化教学、远程教育、网络教学等现代手段,构建网络学习平台,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教、学、考、管工作一体化和自动化迈进。 (三)大力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基地建设。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依托系统资源建立内部培训基地,依托高等院校开辟外培基地,依托社会资源拓宽教育培训新基地,依托现代科技开辟远程教育基地,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新格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加强对内部培训基地建设的支持,指导其建立健全教学管理、专兼职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提升内部培训基地工作水平。积极探索联合办学,在省内外重点高校建立高层次领导人才和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大胆吸收引进国内外优质教学资源。积极吸收国际上人才培训的成功经验,有计划地进行国际合作教学,加大出国(境)培训力度。 (四)切实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基础性工作。建立师资队伍库、学习资料库、典型案例库、专家人才库、培训档案库。坚持外聘优质教师和内聘优秀基层小教员相结合,国内联合办学与国际合作教学相结合,加强对系统内部师资的培训,为系统内办学提供师资人才,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师资人才。科学制订司法行政各级各类岗位所需的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文化知识的量化标准及达标要求,组织力量编写或选用一批体现当代最新理论成果,反映司法行政新实践、新发展的培训教材和辅导材料,开发适应司法行政业务需要的电子教材、多媒体辅助教学教材,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改进教育培训工作。积极采用案例分析、讲座交流、社会调研等新方法,逐步推行教育培训学分制、学时制,建立便于检查的考核指标体系。要加强司法行政专业素质标准的调研,对建立司法行政干部专业资格省级统考和升级达标考核制度进行试点性探索。 (五)进一步规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运行机制。完善教育培训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细化各类培训实施办法。2008年前要建立健全干部调训制度、培训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学习需求调研制度、培训质量追踪制度、考核奖励制度、培训保障制度,形成严格规范的培训管理制度体系,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认真执行干部培训计划申报和备案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部门抽调司法行政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应当年初提出计划,报政工部门审核并经行政办公会议同意后实施,使干部培训由点名调训转为按需培训,由应急培训转为系统培训。探索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探索干部教育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把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定级、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大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创新教育培训工作理念,建立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厅制定和落实中长期培训规划与年度指导性计划,加强对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制定和落实五年规划,指导和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各司其职,抓好培训任务的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提高教育培训效果。省厅建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情况督查通报制度,各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及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每年年底前要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情况报省厅政治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