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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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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柳政办〔2009〕82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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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5-04生效日期:1900-01-01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09〕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柳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开展,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自治区《关于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4号)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的通知》(桂交联办〔2009〕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柳州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努力使我市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年内,力争我市原已达标的“平安畅通县区”,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2008版)〉及其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的通知》(公交管〔2009〕21号)的有关要求,通过平安畅通县区等级评定,达到省级验收标准,并争创部级平安畅通县区。
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由张永刚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邬燕文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张志敦支队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建委、经委、市综治办、法制办、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农机局、教育局、监察局、规划局、公路局、财政局、司法局、卫生局、旅游局、质监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张志敦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方案的组织落实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各职能单位、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落实到位。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完善机构,进一步抓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管理规定》(桂交联〔2009〕1号)要求,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席会议机构特别是要加快完善县、乡一级联席会议机构。建立完善五个体系,即(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行业交通安全规范体系;建立完善严密的路面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在完善体系的基础上,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机构正常、有效运转,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1.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08〕64号)文件精神,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对各县(区)、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本地区交通安全重大问题,督促下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协调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及时整改和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形成综合治理格局。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力量,充实一线执勤队伍,改善一线交警工作、生活条件,配齐配强安全防护装备。建立道路交通设施经费保障机制,将新、改建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与维护费用纳入建设预算,完善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事故多发地段隐患治理。要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推广河池巴马县积极发展农村客运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的经验(即“五个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微型客车营运准入条件、车辆统一检测、车辆线路统一安排、车辆统一停放、车辆驾驶员统一培训。”),要抓紧制定和落实促进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农村客运集约化、规范化、公司化经营,促进我市农村客运交通迅速发展、壮大,满足农村群众出行便捷、安全、经济的需求,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情况,部署工作,明确任务,落实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 公安部门要严格对驾驶人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关,杜绝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辆进行审验和办理注册登记。要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适时开展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管控,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科技设备和管理手段,依法查纠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及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报告,并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特点,向政府报告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 交通部门要完善道路安全设施,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完善现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特别要加大投入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的养护资金投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在确保畅通的前提下,必须设置较为完善的交通安全标志。要加大对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的治理。重点在主干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推行交通安全论证,会同建设和公安部门严格占路施工项目的审批,严格完善安全设施和监管责任;清理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跨路门架;清理公路两侧大型商业广告;清理侵占路面的堆积物;清理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为社会提供良好、安全的行车环境。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的协调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 农机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经常深入乡村道路、农家场院、集贸市场,开展安全教育,加强拖拉机及驾驶人管理,加大对无牌证拖拉机和驾驶人整治力度,督促办证、上牌及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积极配合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5. 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安、规划、市城投、建投、东城公司等部门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区和县城要分别按照“畅通工程”二等和三等管理水平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并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
6.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学校教育计划,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会同公安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并建立校车和学校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凡是不具备条件的要停止由学校组织统一接送。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违法车、不违法乘车。要结合中小学生行为特点,抓好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的普及,提高学生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
7.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教育和宣传活动,切实将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要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8.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协调、督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每年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确定自治区、市、县三级整改路段,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筹措资金,制定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对运输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要按有关规定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等危险货物应急救援和处置机制。要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要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和通行违法处置机制。
9.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做好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工作。红十字会要组织驾驶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学习、掌握交通意外抢救知识,组织开展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等技能训练。
10.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及零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对机动车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组装)车辆。要加强对超过国家强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检验检定,并联合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清理整顿,杜绝不符合国家强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
11. 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交通、公安、气象等部门共同建立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要实现部门间能及时通报复杂气象、自然灾害等信息,并能及时向社会提供交通出行安全建议和有关信息。
12. 监察部门要依法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并依法对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或职责和责任未能认真履行而导致事故后果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追究政纪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 发展改革、经委、财政、工商、税收、司法、物资、环保、国土资源、气象、信息产业、保险等部门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
(三)真抓实干,进一步推进“八个平安”创建活动。
1.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防范特大交通事故工作责任感。重点是抓好“八个平安”创建活动:一是开展“平安客运”创建活动,由交通部门牵头,安监、公安、宣传等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检查贯彻落实《广西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客运企业客运站(点)安全管理,严格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严把大型客车和城市公交客车驾驶人的准入关,严把驾驶人考试关,开展客运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客运车主、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和相关的管理人员,落实有关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监控,集中整治客运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酒后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是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由农机部门牵头,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积极配合,全力推广河池市巴马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经验,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集中整治农用拖拉机非法载人、驾驶非法改拼装、报废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采取开设赶圩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期间运力与运量的矛盾;三是开展“平安校车”创建活动,由教育部门牵头,安监、宣传、司法、监察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要与学校签订责任状,确保所有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统一喷涂外观标识,坚决取缔非法营运的校车;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公安机关要强化日常路检路查,对校车超员载客、逾期未检、报废车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坚持严管严查,预防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四是开展“平安道路”创建活动,由安监部门牵头,交通、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对年度各级政府重点监督整改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项目,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做到责任、措施、经费、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交通安全设施缺乏,道路设计、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路段,要分区、市、县三级制定计划、明确时间,落实责任人、治理措施和经费,及时消除隐患;对因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五是开展“平安摩托”创建活动,由公安部门牵头,安监、交通、宣传等部门积极配合,集中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结合“摩托车下乡”活动的开展,全力做好摩托车登记入户的服务工作,简化办证渠道,力求做到“购买一辆,入户一辆”;六是开展“平安旅游”创建活动,由旅游部门牵头,安监、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积极配合,以旅游企业管理为源头,以公路主干线、旅游主要道路和旅游区为主战场,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职责,为人们群众创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七是开展“平安绿色通道”创建活动,由卫生部门牵头,安监、公安交警、公安消防、交通、建设、宣传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以关注民生、关爱生命为原则,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加强工作协作和配合,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的减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因现场抢救不及时造成死亡的交通安全隐患,完成对 “生命绿色通道”标示牌的悬挂,公开急救电话和事故报警电话。制定和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对交通事故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不得发生因支付费用而延误重伤员的救治问题,降低交通事故死伤比。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以提高保障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的能力和水平,并及时向社会承诺: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等都将本着“生命至上、救死扶伤”的原则,用最快的速度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挽救伤员的生命,危重伤员送到医院直接进入抢救程序,简化入院手续、缩短入院时间,对患者得到及时救治赢得时间;八是开展“平安高速”创建活动,由公安部门牵头,安监、交通等部门积极配合,要强化路面管理、规范行车秩序;加强管控协作、实现路警联合;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作机制;优化交通环境、完善标志设施;排查治理隐患、加强自查自纠;建立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公布制度;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宣传氛围;规范执勤执法、狠抓三项建设。开展基础建设、落实后勤保障。
2. 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各自平安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领导、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平安创建工作,确保平安创建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并于5月20日前将平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 各县区政府要以联席会议为平台,认真要做好本地区开展“八个平安”创建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强化一个平安活动的创建,精心打造自己的创建品牌,以推动平安创建活动的开展。
4.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平安创建活动的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做好平安创建活动的资金预算工作,以确保八个平安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5.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八个平安创建”活动,做好本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五、认真做好平安畅通县区等级评定工作
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2008版)〉及其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的通知》(公交管〔2009〕21号)的有关要求,各县(区)要迅速成立平安畅通县区等级评定工作领导机构,认真按照(2008版)评价标准,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等级评定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情况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按照评价标准,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创建工作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复评,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以推进“平安畅通县区”为载体,以实施“关爱生命,平安出行”工程为主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组织、检查督促、落实等环节的工作,不断丰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内涵、拓展领域、延伸范畴、创新方式,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注入新的活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区要及时总结在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和成功的做法,并将在创建活动中发现的新做法、新经验及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26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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