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09〕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柳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关于“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战略目标,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原则,以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培育创业主体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通过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扩大创业者队伍,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拓展全民创业空间,构建创业政策体系,完善创业服务平台,树立全民创业名牌,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充分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六个一批”,即培养一批创业骨干、实施一批创业项目、建设一批创业基地、推广一批创业成果、培育一批创业辅导机构和宣传一批创业典型,着力打造创业平台,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健全创业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活全民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努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2009年—2010年,全市个体工商户户数年均增长10%,达到11万户以上;私营企业户数年均增长12%,达到1.6万户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户数年增长10%,达到1000户以上,全市年均新增就业人员4.5万人以上。 三、组织领导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市“2009全民创业突进年”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的工作推进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抽调有关人员内设五个工作小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指导督查工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总结、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编发《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实施财政扶持政策。由市财政拿出1000万元设立创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全民创业的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培训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初始创业期的扶持和奖励,加大财政对创业成功的创业者奖励力度,对创业基地的扶持和奖励。 同时,加大对毕业5年以内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自带项目或科技成果来我市进行创业的扶持力度,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大学生创业启动资金”和“大学生创业风险投资资金”,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具备发展潜力的立项项目,经有关机构评估后,项目所在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可申请最高为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并可多渠道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扶持企业发展。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创业者以自有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对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业以及新创办的企业,其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其中,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09年至2012年一律免收。 三是实行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资金的投入,每年新增加小额担保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引导和鼓励各担保机构各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各类创业主体,将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到5万元和100万元。实施“柳州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为柳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城镇失业青年等群体创业提供贷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单笔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加快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步伐,2年内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各县区的全覆盖。拓宽创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力争每年有一批中小企业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遴选一些优质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养,出台对企业发债提供税收返还或贴息等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市中小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 (二)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对新一轮创业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轮训,并给予培训补贴。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闲置资源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创业实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实现较高的培训后创业成功率。突出抓好创业培训的机构建设、创业培训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创业培训后续服务等中心环节。从历年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或再就业培训。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选择到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就读的,可按失业保险金领取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一个月的补助,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创业发展资金中支付。 (三)完善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开展创业项目推介活动。加强创业专家队伍建设,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培训、咨询和指导。培育发展各类创业辅导服务机构,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扶持,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柳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留学生创业园、信息产业园的建设,培育一批示范性创业基地。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社区。有条件的高校可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全市要重点规划、建设和扶持10个创业基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创业基地创办各类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管理、技术、市场营销、信息、人才、财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对服务机构为创业者开展非营利性服务费用支出给予适当的补助;对租用创业基地办公用房的专业中介机构,按租金50%给予补助。 (四)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把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内容,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纳入全市“二次创业”绩效考评体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至4月)。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主要工作: 1.开展“全民创业突进年”活动。将2009年作为“全民创业突进年”,围绕完善全民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另行制定。 2.完善创业政策。制定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指导全市开展全民创业工作。面向各类全民创业主体,各部门、单位集中精力,认真落实推进全民创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用工、用地等各方面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操作性和灵活性,不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 3.搭建创业平台。集中规划、建设一批市、县区两级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厦、创业街区;为创业者提供标准厂房、公共研发平台、创业融资等公共服务平台。 4.实施创业项目。根据我市创业政策和产业条件,征集、包装一批各产业领域和层次的创业项目;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向各类创业群体招商推介,定期召开柳州市创业项目推介会,开展送创业项目下基层活动,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投资创业。 5.实施创业培训。面向各类创业群体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健全创业培训体系,突出抓好创业培训机构建设、创业培训队伍培养和管理以及创业培训后续服务。 6.实施创业服务。加快打造全方位、多层次、重实效的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信贷服务、政务服务、人才服务、社会服务等各方面优质服务。 7.宣传创业典型。各类新闻媒体要多形式、多渠道挖掘和开发创业成功典型,宣传各类创业群体的创业成功经验和做法,引导更多的民众参与创业。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0年12月)。 1.全面总结。各级各部门对各自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和开展全民创业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和总结。总结全市开展创建工作的成效、经验和做法。建立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管理制度。 2.考核表彰。根据考核办法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完成创建目标和履行全民创业职责进行考核。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民创业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工作,树立各类创业典型,推动全市全民创业活动向纵深发展。 六、保障措施及各有关部门职责 为顺利开展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活动,全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帮助广大创业群体进行自主创业。 市委宣传部 (一)努力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制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活动的宣传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全民创业大宣传、大发动。启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意义、创业政策,通过网络开辟“全民创业突进年”专题、启动“柳州创业论坛”等一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激发全市投身全民创业的热情。 (二)挖掘和宣传一批创业典型。通过柳州电视台有关栏目编播《柳州创业人物》等系列节目;通过柳州日报开辟“创业故事”专栏,宣传和塑造柳州成功的有影响力的创业典型。 (三)组织举办全市创业成功者典型巡回演讲和市级创业成果展示会;加大对“创业模范”、“全民创业示范单位”和“十佳全民创业服务单位”的宣传。 (四)努力培育具有柳州特色的创业文化。大力弘扬柳州“开明开放、敢为人先,创新创业、自强不息”的城市精神,赋予柳州城市精神新的时代内涵,大力培育崇尚创业、宽容失败,敢闯敢干、自强不息的柳州创业文化。 市发改委 (一)建立符合柳州经济升级和城市转型要求的创业产业导向目录。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全市各产业领域征集和开发一批创业项目,组建创业项目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估认证和筛选分类,建立和完善市级创业项目库,定期编辑发行《柳州市创业项目指南》。 (二)加快对10个重点创业基地进行产业布局规划。根据全市产业布局、全市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全市产业街区规划,对10个重点创业基地进行科学合理布局规划。 (三)组织对全市全民创业年度目标进行分解落实。根据《意见》的要求,将2009年2010年度全市新增个体工商户、新增私营企业、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新增就业人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和各部门、单位。 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在本领域大力开展全民创业的项目开发、推介和服务,建立和完善本领域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拓展充分就业的产业平台。 市科技局 (一)大力引导和支持科技人员、高级技能人才围绕高科技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配套科技服务领域积极开展自主创业。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创业项目的征集、开发和推介工作。 (二)不断增加科技创业项目的扶持经费比重。研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大投入到创业型科技企业和项目的经费比重,引导和带动科技企业发展。 (三)建立创业技术服务体系。组织、指导创业基地、创业园区、重点创业项目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开展“创业科技服务月”活动、“送科技下基层、下企业、下农村”活动等,为科技创业项目及科技领域创业群体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市财政局 (一)充分发挥全民创业发展资金的作用。研究、制定全民创业发展资金县区配套方案,确保资金重点用于创业引导、初始创业补助和创业基地建设等全民创业的各项重点工作和领域。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逐年增加全民创业发展资金安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对符合《意见》规定的各类创业群体、创业基地进行扶持、奖励。 (三)落实专项资金,资助民营企业参加各类国际展销会、展览会和境外招商引资活动。加大对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资金注入,鼓励县区成立担保机构,同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市人事局 (一)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在全市各高校、中专、职校深入开展毕业生创业宣传服务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群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服务。 (二)积极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提前退休创业。牵头制定和实施辞职或提前退休创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范围和条件、办理程序、管理和待遇等具体细则。 (三)加强高级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积极搭建与省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利用合作平台,加快引进各类创业人才特别是高层次、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加快出台和支持回国留学生在柳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努力形成让有技术或有资金的归国留学生来柳创业的政策洼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承担市创建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日常事务。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活动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综合督办。负责创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定期组织召开全民创业工作协调会;定期总结、通报全市全民创业活动开展情况,每月编发1期《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 (二)对初始自主创业的科技人员、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转业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认定和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三)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组织编制全市创业培训和有关技能培训计划,将培训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年内新增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教师30人。组织启动全市创业培训月活动,针对各类创业群体,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创业培训、咨询。定期举办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每年完成创业培训2000人以上。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创业保障体系。研究制定和完善扶持创业的劳动保障政策措施,包括创业人员参保办法和高层次人才的补充社会保险办法,加快构建统一的创业保障体系。 (五)设立全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编制、人员、场地和经费等方面给予扶持。组建全民创业服务网站,为创业者及时提供全方位创业咨询服务和创业信息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 加大对创业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和保障力度。对重点创业项目用地,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加快创业项目土地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缩短用地审查办理时间,简化报批材料。 市建委、市规划局 (一)根据产业布局加快市、县区两级创业基地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指导各创业基地不断完善各基地的基础设施详细规划和建设,为孵化创业企业创造良好的硬件基础。 (二)根据创业要求加快创业住房保障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研究和制定针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等不同创业群体的住房保障措施,建立合理、有效的创业群体住房保障体系。 市工商局 (一)放宽投资创业工商注册限制。按照规定,放宽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限制,凡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且无需审验注册资本金。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符合规划、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借非商业性用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注册场所。放宽冠名限制,降低自主创业者进入门槛和成本,吸引更多人自主创业。 (二)设立创业“工商咨询服务台”,为各类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等全方位、方便、高效服务。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扶持创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地方扶持创业,结合柳州实际配套完善相应的减免税费等扶持政策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者的创业成本。 (二)创新纳税服务手段,提高对创业者纳税服务效率。针对各类创业群体进行纳税需求调研,提供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延长企业纳税申报期限。 (三)帮助创业者了解和掌握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每月开展一次“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日”活动,针对不同创业群体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税法公告、上门宣传等形式,及时公布新出台的税收政策,为各类创业人员及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一)加大对全民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有效解决创业企业和项目的资金需求。推动出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民创业投入的奖励办法。小额担保贷款经办行扩大到柳州市所有银行业经营机构,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容量,疏通渠道,减少环节,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者推行免反担保及全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二)进一步拓宽创业融资渠道。研究和制定扩大对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授信额度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入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私募基金投资初创型中小企业;鼓励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适时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形式信贷组织。 (三)加快担保体系建设。发展多种出资方式的担保机构,逐步建立起担保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担保体系。年内组建1家具有一定规模的金融担保机构;鼓励支持成立县区担保机构。 (四)允许有条件的地方中小银行适当突破存贷比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2009年要切实建立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其他非法人机构争取建立专营机构,继续加强和完善小企业“六项机制”建设,同时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切实推出符合辖区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服务品种。 县区、柳东新区(高新开发区)、阳和工业新区 (一)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内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活动。推动创业活动与全市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中长期战略相结合,与统筹城乡发展、打造“一小时经济圈”和“两小时经济带”相结合。各县区重点引导创业群体在配套工业、种养业和商贸流通领域开展创业;高新开发区和阳和工业新区重点引导创业群体围绕先进制造业的产业服务、高科技产业开展创业。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符合产业导向、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骨干企业。 (二)围绕市分解下达到本县区、开发区的各项创业目标任务,成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所辖各乡镇、有关部门。根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县区、开发区产业发展特点,建立和完善本县区、开发区创业项目库,组织开展本县区、开发区创业项目的对外推介活动。 (三)加快全民创业平台建设。按照全市重点打造10个创业基地的统一规划,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打造符合各类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创业孵化器,加快完善基地对创业项目的孵化和服务功能,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专项资金扶持。 (四)加强全民创业政策扶持。按照《意见》精神制定完善符合本县区、开发区特点的相关配套政策,设立创业发展资金,配足相应的配套扶持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不断加大对创业者政策扶持力度。 (五)完善全民创业服务。成立县区、开发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充分利用本县区、开发区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健全完善服务体系;重点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辅导,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重点开展小额担保贷款进社区工作。 (六)加大全民创业的舆论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开办好创业专题、专栏;开展全民创业先进典型的评选和宣传活动。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一)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组织职工、青年、妇女、残疾人士等各类人员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活动,不断拓宽创业渠道,提高各类人员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开展全市“职工技能大赛”、“青年技能大赛”和“巾帼技能大赛”活动,积极开展“十大青年创业之星”、“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等评选活动,表彰先进,促进创业和就业。 (三)为职工、青年、妇女、残疾人士等各类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技能培训。 此外,其他各部门、单位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和本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细化创业服务工作措施,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服务。 七、组织和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全民创业活动作为一个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全市全民创业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活动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推进全民创业活动的协调、宣传、督办、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协调联动。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打破部门利益,打破工作界限,形成服务全局创业的合力。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共同研究和解决推进全民创业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建立督办检查机制,将全民创业工作纳入县区和市直部门“二次创业”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价单位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全民创业活动进行督查,动态考核。对在全民创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影响和干扰全民创业活动的,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各县区、柳东新区(高新开发区)、阳和工业新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县区(开发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细则,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报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