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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0〕65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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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5-20生效日期:1900-01-0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6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

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订的《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为深入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特制订2010年度实施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的目标,以全面改善民生为目的,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完善制度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提升保障水平,更加扎实有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实现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2010年计划完成十大工程86个项目投资722.93亿元,占五年计划总投资的26.7%。其中,省财政计划安排108.17亿元,比上年增长36.8%。
  二、主要任务
  重点抓好6大方面34项工作任务,具体内容:
  (一)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两手抓。
  1.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将就业与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相结合,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努力扩大就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三大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力争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帮助30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8万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2.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把免费创业培训对象扩大到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见习基地建设,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加强农村转移就业,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兴办高水平的经济和科技研究机构,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农办、省经信委)
  3.切实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入户调查、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制度,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村创建活动,争取全省60%的社区、30%的村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村)”标准。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引导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完成残疾人技能培训1.5万人,新增就业8000人。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场所建设,按照中心城区综合性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县级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重点推进10个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场所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残联)
  4.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记工考勤卡“两金一卡”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非法用工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二)加快推动社会保障的扩面提升。
  5.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确保2010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加快推进参保缴费工作,扩大覆盖面。(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6.加快提升基本医疗保障项目。以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动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探索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办法,分步开展全省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推动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7.扎实推进社会保险“五费合征”。 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0万,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企业全覆盖。平稳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研究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0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0万,参保率分别达到90%和85%。认真做好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扩面工作,分别新增参保人数20万、60万和40万。进一步规范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先保后征。(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地税局)
  8.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保工作动态管理,落实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继续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提高低保救助水平。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稳定集中供养率,不断提高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医疗救助筹资额由人均不低于7元提高到不低于8元;简化医疗救助程序,积极推行住院定额救助和即时结报救助,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全年法律援助案件数比上年增加10%,法律援助咨询数比上年增加5%,法律援助沿街一楼窗口建成率达到85%。(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司法厅)
  9.加快推进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1.5万张,新建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3000个,建设40个市、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30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0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事业,新(改、扩)建2个儿童福利院。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新(改、扩)建2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3个救助管理站。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出台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标准,建设50家“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
  10.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推进“惠民安居”工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覆盖面扩大到2007年低保标准150%的家庭,完成4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全面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实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确保满足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需要,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1万户以上,实物配租不低于50%,新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100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建设其他政策性支持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农民工公寓5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欠发达地区、重点库区和海岛等困难群众下山搬迁6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办)
  (三)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1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12.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围绕三年时间(2009—2011年)基本完成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坚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工作重点,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项目整合、统筹安排”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优先安排地震烈度7度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校舍加固改造和重建项目。2010年完成300万平方米的加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3.深入推进农村中小学教育“三大工程”。推进第二轮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全面完成省、市、县和学校“四位一体”的远程网络平台建设,为农村中小学配置多媒体教室2200套,计算机教室120个;推进“书香校园”工程,为2800所农村中小学配送图书150万册;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培训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1.23万人,组织200场名师专家送教下乡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4.启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示范工程。2010年重点抓好10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着力提升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落实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制度,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中职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并提供爱心营养餐。(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15.继续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新建乡镇幼儿园150所,培训幼儿教师3300名,继续做好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安排10个特殊学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残联、省民政厅)
  (四)着力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16.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县级医院(包括中医院)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家左右、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4000个左右。重点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2010年省财政安排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建设补助资金5000万元;从2010年起,省财政安排村卫生室运行补助,2010年至2011年共安排资金2.47亿元。启动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工程,第一批选择在24个县(市、区)开展以“2+X”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积极争取我省列入国家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工作联系点,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17.深入开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采取招聘充实一批、柔性流动支持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等“四个一批”措施,扎实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年为欠发达地区及海岛乡镇卫生院招聘农村社区医生800名,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800名,完成全科医生培训10000人次,培养全科医生1000名、社区护士1000名。(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18.积极稳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2010年在全省不少于60%的地区实施。全面实施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价格和生产、采购、配送、配备使用、医保报销和零差率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基本药物的足额保质到位,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确保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19.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三大类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一和规范我省已开展的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人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20元,建立绩效考评体系,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全面实施8—15岁少年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惠民举措。做好甲型H1N1流感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20.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省财政继续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9元以上,所有市县新农合人均筹资额由140元提高到185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确保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体检率达到30%以上。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人口3300万人左右。(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21.积极实施中医药服务普及项目。加强10个中药制剂室建设,研制60个中药制剂品种;强化100个中医药专科建设;推广应用58个优势单病种诊疗方案;培养中医骨干人才300名;推广60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新开展30项诊疗技术研究;组织200名中医药人员下乡,培训3000名基层中医药人员;继续实施中医药“三名三进”项目。(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22.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左右,重点扶持15个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标准化建设。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长效运行机制,完成20万左右人次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2万左右人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共计2.1亿元的发放任务。全面落实优生“两免”政策,免费婚检率达到50%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
  23.继续强化农村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加强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在既无医疗机构又无零售药店的偏远行政村设置药品供应网点;继续实施城乡药品质量保障项目,全省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提高到85%以上,医疗器械监督检验1000批次;进一步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项目,新设40个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继续推进“浙江省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和百姓查询系统”建设,按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年底前全省试运行。(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
  (五)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基层全面覆盖。
  24.全面实现“乡乡有文化站”的目标。全面推进“县有两馆、乡有一站”(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建设,加强市辖区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对1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试点单位进行评估验收,新建15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1000个村文化室建设。继续实施“文化低保”工程,为省定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配送文化活动或文化活动器材。试点开展公共图书馆分馆建设,以县级总馆为中心,在经济发达、人员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设立分馆。(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25.切实提高“送文化”和“种文化”活动实效。进一步提高质量、扩大范围、拓展途径,送1.5万场演出、20万场电影、100万册图书到农村。组织100场县级、1000场乡镇级农民文艺汇演。实施农村文化队伍及群众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基层文化干部和文化骨干1万名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
  26.积极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建成2个市级青少年宫并对社会开放,加快建设15个县(市、区)青少年宫,补助15家青少年宫加快完善设施设备;在街道(中心镇)建设30家综合利用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加快数字少年宫建设,新建8家公益性的青少年网络服务场所“天天青少年网络活动室”;开展200场“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团省委)
  27.切实抓好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继续加大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小康体育村3000个、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70个、省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50个、省级村级体育俱乐部200个,新建省级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主题公园)1—3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5个、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5个,创建体育强县(市、区)3个、体育强镇(乡)70个左右;扎实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新建省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1—2个,镇(乡)国民体质监测站70个。(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六)加快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28.继续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新建28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376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448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不断健全完善社区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9.不断完善农村交通、供水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新建乡镇客运站20个、农村港湾式停靠站1200个;开工建设通村公路(含路基、路面)2300公里,力争具备建路条件的行政村实现通村公路 “村村通”;修复改造农村公路桥梁160座;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1000公里;农村公路大中修2200公里。继续实施“水上康庄工程”,大力推进17个撤渡建桥项目建设;完成渡口改造项目20个、渡船更新项目15个、撤渡建路项目2个;力争完成陆岛码头建设项目15个。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新增城镇供水延伸覆盖农村受益人口100万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
  30.着力推进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制订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普遍服务推进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的意见》,着力解决邮政“最后一公里投递”问题。2010年在杭州、湖州、金华、台州等地开展试点,全年新建村邮站6000处,维护村邮站6000处,更新改造信报箱60万户。(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31.启动实施公共气象服务项目。建立基层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完成市、县级和300个乡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推进50%的县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制度,完成50个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建设,新增1000个农业大户建立气象服务联系卡制度。加快公共气象服务业务设施建设,建立覆盖所有乡镇的气象监测网,启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公共气象服务平台。推进公共气象服务信息接收与应用普及化,启动乡镇、村气象信息服务站等气象信息接收设施建设,推进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加强气象协理员培训,组织开展百场气象科普活动,提高气象信息的社会应用能力。(责任单位:省气象局)
  32.加强农村广电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县以上城区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启动农村有线广播电视建设维护项目,从2010年起,建立全省行政村的“村村通”、“村村响”管理维护和资金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广电低保”工程,确保有线电视通达地区城乡低保家庭免费看上有线电视;实施电影惠民工程,启动县级城区数字化多厅影院建设项目,新建10个县级城区多厅影院。继续加强农村通信网络建设,加强深度覆盖和广度覆盖。实施农村信息化示范创星“十百千”工程,继续做好农村基层政务管理系统在66个乡镇推广应用,并逐步向全省300个乡镇推广。(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委)
  33.继续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进一步推进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村道硬化、垃圾污水处理、卫生改厕和村庄绿化等为重点,完成30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85%。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支持欠发达地区中心村的培育和建设。继续加快“811”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完成100个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建设厅)
  34.加快农村新型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工程,重点发展村级连锁便利店,提高村级连锁便利店覆盖率和商品配送率,新增建立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1000个。加快建立支持农村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持续扩大农村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一要继续推进联系点制度。围绕建立全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教育资源和县乡村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等重点,抓好绍兴县、浦江县、遂昌县三大联系点工作。省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联系点专项服务活动,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二要建立省市联动机制。省级部门是推动落实主体,要安排好年度各专项工作实施任务,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市、县(市、区),并加强对各地实施情况的指导;市、县(市、区)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实施主体,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订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并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实施情况。三要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发挥好牵头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和省级部门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体制创新。一要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加大财政保障和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新增财力2/3以上用于民生;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地区的支持力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有效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二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资源的统筹配置改革。按照均衡发展的要求,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教育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接轨和并轨,提高城乡公共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三要加快公用设施长效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体制和广电惠民服务工程维护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养护主体责任和资金来源,切实解决项目建成后的养护和管理问题。
  (三)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一要研究建立评估监测制度。逐步开展对各市、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情况的量化评价,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估机制,发布年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报告。二要完善季度督查通报制度。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分别在当年7月、10月和次年1月初,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要加大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及时向省政府提交督查报告、反映情况。定期编发专刊,总结好的做法,指导推动工作。三要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制订完善对省级部门的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对各市、县(市、区)实施情况的考核机制,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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