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0〕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新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0〕8号)精神,保留新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仍为市人民政府相当于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一、职责调整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㈠负责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 ㈡负责国家、省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项目安排、计划审批。 ㈢负责向国家、省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审查、论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验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㈣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工作。 ㈤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机关内设3个职能科。 ㈠秘书科。 ㈡计划财务科。 ㈢项目管理科。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7名;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职数3名。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 五、附则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以本规定为准,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