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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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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10〕125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21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十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十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3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精神,设立十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二)增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职责。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根据国家、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负责推动全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综合治理、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对避孕药具发放进行监督管理。
  (七)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
  (九)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编发综合信息;负责会议的组织、文件报告的起草、机关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电子政务、信访、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行政后勤管理事务;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开展政策法规咨询;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工作;协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案件。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审核和二胎指标的审批。
  (三)发展规划科。
  拟订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监督实施和考核评估;建立市直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对市直部门目标考核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的发展动态监测和信息综合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指导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协调处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投拆。
  (四)科学技术服务科。
  拟订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对全市计生服务站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卫生、医药等部门做好社区计划生育门诊部的规划、管理工作;对节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发放、节育技术应用的措施办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健康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医学鉴定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参与艾滋病预防工作。
  (五)宣传教育科(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做好市委中心学习组学习人口理论与计划生育知识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配合宣传、新闻、文化、党校等部门开展人口理论与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和相关部门的分析研究工作;制定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措施,推动各地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六)信息科。
  拟订全市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各项管理规范,指导基层进行育龄妇女生育信息管理。承担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监测和综合分析;负责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承担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维护、更新及相关培训工作;承担相关调查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专题调研和信息核查及相关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检测评估;负责委机关网络、门户网站和计算机管理。
  (七)财务科。
  编制本级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预、决算;监督检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及基建项目的投资安排。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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