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镇江市城市消防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积极推进城市消防规划实施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按照《镇江市城市消防规划(2007—2020年)》制订了2010年实施计划。经研究,现将城市消防规划2010年实施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以增强城市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整体防灾抗灾能力。 二○一○年六月十日 镇江市城市消防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 按照《镇江市城市消防规划(2007—2020年)》建设目标,2010年重点建设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通信等,继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一、主要任务 (一)消防站建设 1.建成市灭火救援应急中心特勤楼、特种装备库、综合教育防灾馆。 2.建成使用镇江新区圌山路消防站。 3.完成镇江新区北山路消防站土建建设。 (二)消防水源建设 1.结合城市供水管网完善,改造现有枝状和供水能力不足的消防给水管网,保证消防流量和水压。 2.结合老城区综合改造,配套增设市政消火栓,增补维修老城区消火栓,逐步改善消火栓缺口大、损坏多状况。 (三)消防装备建设 根据《镇江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及全市消防保卫实际,购置相应消防车辆、器材、装备,与市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建设相配套。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全市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队、乡镇派出所保安联防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年底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大比武。 2.继续推进年GDP10亿元以上或人口10万以上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确保已建的乡镇专职消防队正常运行,逐步推动乡镇保安消防队升级。 (五)农村消防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和国家、省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公通[2007]188号),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2.加强农村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将村镇消防安全规划、消防通道、水源建设等纳入新农村建设实事工程,与公共基础设施同建设、同验收,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消除农村火灾隐患。 (六)完善消防规划 1.贯彻落实《镇江市城市消防规划(2007—2020年)》,制定下发年度实施指导意见。 2.完成镇江新区、丹阳、丹徒3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消防规划审批工作。 3.年内完成句容市、扬中市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工作。 二、组织实施 城市消防规划由市政府统筹组织,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市发改委负责投资建设项目中涉及城市消防安全设施的审批(含核准和备案)把关,负责将重大消防建设任务列入城市重点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保证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同步建设。市规划、住建部门负责城市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在项目规划审批和项目报建时的具体落实,保证各项消防规划建设任务实施到位。市国土部门负责城市消防建设用地保障。市财政部门负责消防规划实施的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市消防部门负责城市消防安全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安排、项目建设和设施运行的监管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城市消防规划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从建设“平安镇江”,维护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制订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市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实施的协调。定期召开市消防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消防重大建设任务,沟通消防规划实施进度及有关信息,充分发挥消防联席会议议事、办事的平台作用。 3.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情况检查,掌握实施进度,年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考评。同时,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定期发布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成果,努力形成社会广泛监督、人人遵守规划的良好氛围,为全面落实城市消防规划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