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大连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10] 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大连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七日 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大连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大连市民防办公室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起草人民防空(民防)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防空袭预案及其保障计划。 (三)拟订人民防空(民防)发展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审批并监督管理各类人防工程。 (五)负责人民防空(民防)指挥通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训练、演习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和成果应用工作;负责人防(民防)信息采集,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保障。 (十)管理人民防空(民防)经费和资产。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防办设5个内设机构: 秘书处、宣传与法规处(机关党委)、计划财务处、工程处、指挥协调处。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防办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