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10] 2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七日 大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旅游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旅游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市县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对国际和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及相关事务等。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规划发展处、质量规范与管理处、旅游宣传处、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处、执法监察处(大连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人事处。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旅游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