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市区牌匾及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10〕14号 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黑河市市区牌匾及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七日 黑河市市区牌匾及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牌匾、户外广告(以下简称牌匾广告)的设置管理,解决市区牌匾广告陈旧杂乱、档次低、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净化、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创新口岸城市形象,促进滨水生态宜居城市的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以市区主要街道两侧的牌匾广告为重点,本着适度超前规划,提升设计水平,提高设置质量,坚持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体现特色的原则,结合主要街路楼房外立面装饰、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等,对市区牌匾广告进行全面整治,达到规范牌匾广告设置、美化城市景观的目的,展现黑河口岸城市新形象。 二、整治范围 市区主次干道临街单位、商家、个体门市和其他相关控制区的牌匾广告。 三、整治内容 (一)牌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1、未经批准或未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意见设置的; 2、影响市容景观效果的; 3、其他不符合本方案有关牌匾标识设置要求的。 (二)户外广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1、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或未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意见设置的;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计规范要求的; 3、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破坏建(构)筑物风格和影响城市风貌景观的; 4、超过审批设置期限的; 5、未定期维护、维修造成户外广告设施油漆脱落、画面污损、字体残缺、亮化设施显示不完整及未达到亮化要求的; 6、虽经批准设置,但广告设施闲置,未按要求发布公益性广告的; 7、其他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 四、整治标准 (一)牌匾 横式牌匾遵循“上下一齐、左右相接、厚度一致、材质高档、画面协调、亮化配套、安全牢固”的原则。 1、上下一齐:以每一幢楼或相邻楼群为单元,门市牌匾上下口一齐,不得遮挡建筑物门窗,不得破坏建筑物造型,应与建筑物相协调,服从建筑物外形景观。 2、左右相接:相邻门市牌匾载体材质一致,设置要紧密相连,保证相邻牌匾载体不留缝隙,牌匾固定点要内置做隐蔽处理,门市牌匾之间等距,整体统一。 3、厚度一致:以每一幢楼或相邻楼群为单元,牌匾的厚度一致,一般为0.08—0.2米。 4、材质高档:所有门市牌匾使用方钢管加吸塑字,亚格力板、玻璃材质加吸塑字或吸塑单体字等高档耐久材质制作,不得使用喷绘画面。 5、画面协调:颜色要遵循“色浅、淡雅、明快、协调”的原则,忌用大红、大紫、深蓝、深绿等颜色,整条街(路)相邻的门市招牌色调要协调,维持整体形象;字体大小要与招牌大小相协调,中俄文并用,使用规范汉字、俄文标识等;图案要精心设计,比例、规格、造型等要协调一致。 6、亮化配套:门市牌匾字体或边框全部采用吸塑字或LED管亮化。所有招牌必须按以上两种方式之一实施亮化,不得设置射灯。按时开启牌匾灯饰(天黑即亮),牌匾熄灯时间春、秋、冬季不早于21:30时,夏季不早于23:30时。 7、安全牢固:门市牌匾设置应确保安全牢固,大型牌匾应经过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结构设计,严格按图施工,严格质监、检测,保证安全。 (二)户外广告 1、必须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多样的艺术创作,体现黑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代感。 2、要注重昼夜景观的协调,达到白天美化城市景观与夜间妆点城市夜景的和谐统一。 3、在道路两侧设置的户外广告应避免使用眩目材料,不可将照明光源指向来车方向,不能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 4、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遮挡居民日照、采光或造成居民的视觉污染,夜间照明不得影响居民生活等。 5、道路路口范围设置的立柱式等落地广告设施,要保证车辆、行人通行及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视距,不得对道路使用者的通行产生影响。 6、在人行便道上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需保持不少于3米的便道宽度,设置柱式(及悬挂式)广告设施的牌面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2米。 7、广告设施不得损毁城市园林绿化设施以及影响城市园林绿化主体景观。 8、沿道路两侧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广告设施在地面上靠近道路的垂直投影点与道路间的距离应当大于广告设施的总高度。 9、在建筑物顶部不宜设置附着式广告。 10、垂直于建(构)筑物设置的附着式广告,不得影响建筑物风格。 11、设置户外广告不得附着于树木和影响树木生长。 12、在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以及路灯杆、电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上设置广告必须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规划,严格审批。 五、实施步骤 本着示范引导、逐步推开的原则,对示范楼先期整治,取得经验,再由点到面,全面推开。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3月中旬)。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对拟整治道路牌匾广告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加强对牌匾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示范楼整治阶段(2010年3月15日—2010年4月15日)。按照整治方案开展示范楼牌匾广告整治工作。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0年4月15日—2012年12月末)。 参照示范楼整治标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牌匾广告设置规范》和《牌匾广告规划设计方案》,并依据其相关要求,全面实施整治工作。 1、2010年4月15日—2010年12月末。对通江路、王肃街、环城南路、环城东路、中央街(中央商业步行街除外)等市区主要街路的牌匾广告进行治理。 2、2011年4月15日—2011年12月末。对中央商业步行街、铁路街、公园路、中央大街以北的东兴路、邮政路、官渡路、迎恩路以及龙滨路、龙源路、文化街、海兰街、兴安街两侧的牌匾广告进行治理。 3、2012年4月15日—2012年12月末。对市区其他街路两侧的牌匾广告进行治理。 六、组织领导 本次牌匾广告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困难多、难度大、情况复杂,为此成立黑河市市区牌匾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城建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为爱辉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教育局、广电局、工商局、规划局、建设局、公安交警支队,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黑河日报社、黑河电视台。市区牌匾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理行政执法局。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协同一致,做好市区牌匾广告整治工作。在开展牌匾广告规范治理的同时,凡是市区内更新、新设牌匾广告的必须到牌匾广告设置行政主管单位审批,并按牌匾广告设置规范设置。牌匾广告设置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清理市区内未经审批和不按审批意见设置的牌匾广告,拆除影响市容、一店多匾、落地灯箱等牌匾广告。 市区牌匾广告整治工作设立监督电话:0456-6105807。牌匾广告登记审核部门为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科,服务电话:0456-6105808,办公地点:环城路水产桥(原森警支队)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