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无锡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38号 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328号)的要求,经研究,现下达我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一、“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和分工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专项规划编制的有关精神,现确定我市“十二五”规划体系中,列市级专项规划33项。根据规划覆盖领域不同,分为重点专项规划和行业专项规划,其中重点专项规划包括《无锡市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规划》等11项;行业专项规划包括《无锡市“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等22项。各专项规划名称及编制部门分工见附件《无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表》。 二、“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 “十二五”规划是一个整体、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引导我市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编制过程中要注重遵循以下4个原则。 一是突出规划编制的前瞻性。要深刻把握无锡“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入研究这一时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合力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十二五”规划的前瞻性、导向性和战略性。 二是突出规划编制的延续性。“十二五”专项规划,是对“十一五”专项规划相关工作的巩固和提升,要在对“十一五”发展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积极可行的发展目标和措施。 三是突出规划编制的整体性。各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体现,要跳出部门工作的框架,既充分考虑各专项规划覆盖领域内的全部内容,又保持规划间的相互衔接和补充,确保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是突出规划编制的操作性。要创新规划指标体系,在研究提出预期性、导向性指标的同时,增设一些具有约束力且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强化规划的空间特点,努力将总体目标分解到具体空间;在对具体领域提出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提出实实在在的项目,便于规划的具体实施。 三、“十二五”专项规划主要内容 “十二五”专项规划要体现新时期规划编制的规范要求,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状和问题。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深入分析“十一五”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十二五”特定领域发展的影响因素,理清发展思路。 (二)发展目标。在建立可评估、可操作的规划指标体系基础上,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提出具有可达性和一定前瞻性的发展目标。 (三)重点任务。在客观分析未来的发展形势,提出“十二五”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发展重点要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四)重点项目。按照项目进规划的要求,提出规划期内需要实施的重点项目计划。对于可以明确建设内容的重点项目,要附表详细说明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期限、环境影响和投资规模等。 四、“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程序 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精神,凡纳入“十二五”规划体系的专项规划均需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衔接、报批和实施。 (一)前期研究。编制专项规划都必须开展前期研究。前期研究结束后,应提出规划编制的初步方案,组织讨论统一意见后,再正式进入规划编制阶段。 (二)拟定草案和征求意见。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各配合部门积极完成承担的任务,共同拟订规划草案。要坚持编制过程的开放性,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地区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做好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论证。规划草案应当在送审之前进行论证。规划编制单位在送审规划草案时,应当一并报送规划编制说明、规划论证报告和环评审议报告。 (五)审核与批准。专项规划报批时,由规划编制单位提交规划草案,经市发改委审核后,由市发改委会同规划编制单位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发布与实施。专项规划获得市政府批准后公开发布。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序进度。 (七)评估、调整和修订。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经中期评估或经济社会情势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订的,需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或修订,并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准。 五、“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时间进度 我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共分为起草编制、衔接论证、审查发布3个阶段。 (一)起草编制阶段(2010年2月-7月)。根据下达的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和要求,各专项规划牵头编制单位牵头开展好前期研究和规划草案起草工作,于7月底前形成专项规划草案。 (二)衔接论证阶段(2010年8月-9月)。专项规划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衔接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牵头单位共同组织专家论证,并与总体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三)审核发布阶段(2010年10月-11月)。各专项规划必须在2010年10月底前由市发改委会同编制单位共同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各专项规划的批复工作。 六、“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班子。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处室,组建工作班子,建立规划编制的组织体系。建立联络员制度,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研讨交流、上报信息,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规划编制过程,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家咨询,及时向市发改委责任处室报送规划进展情况和规划成果;各专项规划参与部门要及时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规划讨论;市发改委责任处室要加强对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推进和业务指导,牵头组织专项规划草案的讨论和论证。 (三)加强规划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各责任部门要积极选派规划编制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规划业务培训。市发改委有针对性地组织规划培训班和专题讲座,提高专项规划编制水平。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完成后,市发改委对专项规划成果组织评比,对优秀专项规划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无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表 序号 牵头编制部门 规划名称 参与编制部门 编制 方式 市发改委 责任处室 一、重点专项规划 1 市发改委 无锡市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规划 市环保局、太湖办、农委等 委托 规划处 2 市发改委 无锡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市规划局、国土局等 委托 规划处 3 市环保局 无锡市“十二五”低碳城市建设规划 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农委、建设局、交通局、市政和园林局等 委托 规划处 4 市发改委 无锡市“十二五”社会建设规划 市民政局、教育局、文广新局、财政局、人保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住保房管局、体育局 委托 社会处 5 市规划局 无锡市“十二五”城乡建设规划 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轨道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环保局、市政和园林局、农委等 自主 规划处 6 市发改委 无锡市“十二五”体制改革规划 市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委托 综合改革处 7 市发改委、规划局 无锡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 市金融办、商务局、旅游局等 委托 服务业发展处 8 市经济信息委 无锡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科技局、质监局等 自主 工业(高技)处 9 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 无锡市“十二五”信息化规划 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等 委托 工业(高技)处 10 市政府办 无锡市“十二五”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规划 市经信委、财政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地震局、气象局等 委托 规划处 11 市委农办、市发改委 无锡市“十二五”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市农委、中小企业局、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规划局等 自主 农经处 二、行业专项规划 12 市委宣传部 无锡市“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文广新局、市文管中心 自主 社会处 13 市教育局 无锡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市校管中心 自主 社会处 14 市科技局 无锡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经信委、政府研究室等 自主 工业(高技)处 15 市民政局 无锡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人口委 委托 社会处 1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自主 社会处 17 市经济信息委、建设局 无锡市“十二五”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 市发改委、农委、市政和园林局等 自主 交能处 18 市国土局 无锡市“十二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委托 规划处 19 市交通运输局 无锡市“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市建设局、商务局、空港局、规划局、公安局、轨道办等 委托 交能处 20 市水利局 无锡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 委托 投资处 21 市农业委员会 无锡市“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 委托 农经处 22 市商务局 无锡市“十二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 自主 外经处 23 市卫生局 无锡“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规划局、医管中心等 合作 社会处 24 市人口计生委 无锡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等 委托 社会处 25 市环保局 无锡市“十二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市市政和园林局、建设局、农委等 委托 规划处 26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无锡市“十二五”住房保障专项规划 委托 投资处 27 市市政和园林局 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 委托 投资处 28 市发改委 无锡市“十二五”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委托 企业市场处 29 市发改委、工商联 无锡市“十二五”行业组织发展规划 自主 企业市场处 30 市市政和园林局 无锡市“十二五”风景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 委托 投资处 31 市体育局 无锡市“十二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规划局、市体管中心等 委托 社会处 32 市旅游局 无锡市“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 委托 服务业发展处 33 市供电公司 无锡市“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 委托 交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