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各有关县区《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审核意见 同政办发[2010]68号 南郊区、新荣区、大同县、浑源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晋环发〔2010〕113号)的安排,市政府对你们上报的《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进行了审核,原则同意你们的《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各县、区对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的要求非常重视,均成立了相应的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机构,并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围绕综合整治目标所确定的治理内容较为全面,分工落实具体,责任明确,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氛围,针对所辖区域涉及桑干河流域环境的有关问题采取的措施较为得当,可操作性强。 二、新荣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在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其它县、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稳定达标排放,提高管网的污水收集率,保证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总排水量的60%以上,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继续征缴污水处理费。运行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处理厂内部要进行岗位考核,提高运行的技术保障,围绕规定的几项基本指标开展保达标活动,特别是针对超标严重的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等采取相应措施。各污水处理厂要保证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持与省、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确保自动监控数据齐全、准确、有效。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污水处理厂的超标行为要给予严厉处罚,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三、大同县、浑源县要在11月30日前建成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其它县、区要做好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明年建设垃圾处理厂做好准备。要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队伍,投入专项资金,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项目的筹备及建设工作。 四、各县、区要对流域涉水污染源进行彻底摸排,认真分析影响辖区内各断面水质的因素,找准原因,分类处置。要求涉水工业企业做到零排放,不能做到零排放的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治理。要加强对不能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其它污染源的监控,积极开展河道巡查,对河道排污口做到心中有数,对其排污变化做到了如指掌,对其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大力提倡和积极鼓励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尽最大可能回用废水,不能回用的要采取总量控制措施,执行本行业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将污染减少到最小程度 五、加强对城镇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一是把住入口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供水无关的任何设施,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二是把住清查治理关。对保护区内已建成的项目,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三是要尽快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的后续工作,查清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设立警示标志牌等,确保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五、各县、区要按照《大同市境内地表水跨界断面实行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方案》(同政办发〔2010〕26号)和河道水质河长负责制的要求,做好所辖河段水质保护工作,使辖区内劣ⅴ类水体比例降至55%以下,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标准。 六、各县、区要加强政府对建成区范围内集中供热工作的领导,将这一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建成区内集中供热区域全覆盖推进计划。对今年开展集中供热的区域,要明确热源,划定取缔燃煤锅炉的范围,摸清拆迁锅炉底数,在本年度供热期前全部拆除。 七、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车辆的管理,推行“绿色清洁施工”。一是推行喷洒降尘施工;二是实行封闭覆盖作业,三是施工场地的路面要绿化、硬化等,实现无扬尘污染的目标。 以上市政府对各县、区《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审核意见,也是我市桑干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对现有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后发布实施,确保我市桑干河流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