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河池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池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河政办发〔2009〕298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0-29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河池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298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河池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河池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是我市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目标的时期,也是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科学制定和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是关系我市未来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发改委的部署以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08年以来自治区、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课题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以委托或部门单位调研方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进度安排分四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2009年10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对规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工作,做好“十一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09年至11月底前)。研究确定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思路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2009年11月底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第三阶段: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研究起草阶段(2010年6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审议阶段(2010年 12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具体分工及阶段:2009年12月底前,市发改委在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题目及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2010年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衔接协调。2010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县(市、区)规划、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域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的区域发展规划,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修编起草,2009年月11月底前完成。

  (五)编制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县(市、区)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县(市、区)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大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大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地规划纲要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尽量使本市规划和自治区、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以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大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网络征求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河池市“十二五”规划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的一项大型系统工程,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面广。为保证“十二五”规划的协调性、衔接性、可操作性和规划编制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市人民政府成立河池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志刚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陈 刚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罗建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韦凯钟  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局局长

      陆祥红  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锦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韦海忠  市经贸委主任

      李文纲  市建规委主任

      苏满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电局局长

      黄祖桥  市财政局局长

      赵成光  市人事局局长

      尹翠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廖嘉明  市农业局局长

      覃荫吉  市交通局局长

      韦永福  市环保局局长

      韦继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盛怀  市林业局局长

      胡美英  市计生委主任

      陈振华  市科技局局长

      蒙 权  市教育局局长

      邱有海  市文化局局长

      梁春球  市体育局局长

      黄焕芳  市统计局局长

      兰 强  市招商促进局局长

      李求让  市扶贫办主任

      吴殿兰  市移民办主任

      覃林顺  市旅游局局长

      王永峨  市档案局局长

      罗现寿  市民族局局长

      牙运鹏  市民政局局长

      梁 平  市商务局局长

      农文广  市政管理局局长

      华盛国  市水产蓄牧兽医局局长

      乔彩荣  金城江区区长

      黄平权  宜州市市长

      吴家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县长

      蒋向明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县长

      陈继勇  南丹县县长

      韦桂元  天峨县县长

      黄贤昌  东兰县县长

      蒙建军  巴马瑶族自治县县长

      黄德意  凤山县县长

      韦绍仕  都安瑶族自治县县长

      蓝瑞轩  大化瑶族自治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廖锦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韦永山、覃于兰、覃锋、陈群生同志担任。

  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挂帅,专人(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

  (二)落实规划经费。编制河池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区域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各县(市、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三)加强沟通衔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与市发改委的联系沟通,及时反映进展情况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快编制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筹安排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关规划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市发改委,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2009年11月10日前要形成本县(市、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和本部门相关行业或领域“十二五”发展的基本思路研究报告初稿,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委。2009年11月底前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完成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研究总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同地区相关
无相关记录
同专业相关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邢台市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贺州市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
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