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绍兴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绍兴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绍兴市市级预算 单位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现对市级财政公务卡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公务卡制度改革及其意义 公务卡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现代财政支付管理制度,是通过银行卡实现财政财务管理公开和消费透明的一种新型产品和制度创新。 公务卡制度改革是加强公共财政管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是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利于提高预算单位用款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有利于从制度上预防和控制腐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务卡制度改革思路 公务卡制度改革应当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减少单位现金结算支付,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三、公务卡制度改革总体框架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借鉴兄弟地市工作经验,我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按照“先行试点、由点扩面、稳步推行、全面推广”的原则开展实施。 (一)实施时间 1.2010年9月底前,进行方案及制度的制订、试点单位选择。 2.2010年10月底前,完成代理银行确定、网络接口设置等先期工作,同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 3.2010年11-12月,开展试点工作,在选定的预算单位中推行公务卡改革,做好实时反馈及调整,进一步完善制度并正式发文。 4.2011年,按照分期分批原则,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 (二)试点预算单位 在现有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中,选取8家作为试点单位。选择标准是单位规模适中,财务人员素质较高,财务工作比较规范,利于互相沟通。 (三)代理发卡银行 公务卡代理发卡行为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原则上选择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作为公务卡代理发卡行。 四、公务卡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公务卡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督”。 (一)公务卡种类 公务卡分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单位卡)和个人公务卡(以下简称个人卡)两种。单位卡是指以单位名义申请的贷记卡,仅用于本单位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不得用于消费等支出和现金支取。个人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申请开立并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个人卡也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对于用于公务支出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对个人卡刷卡消费凭证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不予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二)公务卡管理 1.公务卡申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可申请开立公务卡。经单位申请,财政、人行审批,每个预算单位可申领一张单位卡;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确定的公务卡发卡行范围内,每人可申领一张个人卡。 2.公务卡日常管理:根据《浙江省公务卡卡面及标记》,公务卡采用全省统一的格式和标记,统一使用“6”字开头的银联标准贷记卡,设置一定的透支额度,一般不高于5万元。 单位卡为非实体卡,单位卡信息由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保管。个人卡持有者(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个人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持卡人应及时归还个人卡项下银行欠款。预算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办理个人卡的申领;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个人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个人卡使用。个人卡日常对账由持卡人自行负责,单位财务部门予以协助。 (三)公务卡结算程序 单位卡仅用于办理同城委托收款业务,在收款成功后,发卡行通知预算单位将资金归还至单位卡。 个人卡结算按以下程序实施: 1.消费支付。个人卡支付的主要内容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会议费等。 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个人卡授信额度内,使用个人卡刷卡支付,并取得银行卡刷卡凭证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特殊情况下个人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授信额度。发卡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持卡人临时申请予以审批。 个人卡不允许提取现金。对个人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支付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报销程序。工作人员使用个人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银行记账日至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期限),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财务人员审核通过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报销资金转到个人卡,完成报销。 培训费、出差住宿费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使用公务卡而采用现金支付的,报销时必须作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五、各相关方管理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会同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管理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协调工作中有关事宜;组织对预算单位开卡、使用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负责组织预算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流程和规定,加强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做好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工作。 (三)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公务卡有关发卡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与上级行及省银联的沟通协调;组织推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 (四)预算单位。负责在本单位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加强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培训;与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做好本单位公务卡日常管理、报销与清算管理和资金管理;建立与发卡行及时对账制度;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五)发卡行。负责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供公务卡开立、变更、撤销以及支付结算等信息;为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为公务卡的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提供服务;与预算单位协商设定公务卡信用额度,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对账等方面的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六)持卡人。负责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财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七)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协同市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对公务卡改革实施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六、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坚持改革原则。推行公务卡改革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有利于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推行公务卡改革,要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二是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控,实现财政部门对单位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的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三是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尽量减少传统现金管理方式下繁琐的管理和使用环节,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二)强化组织领导。推行公务卡改革,涉及到管理方式、管理观念、管理要求等诸多方面的调整,不可避免面临阻力和矛盾。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要求,以顺利推进这项改革。 (三)加强协调配合。推行公务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多个方面,并受相关政策、受理环境、用卡观念等诸多因素影响。在推进公务卡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加强与纪检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与预算单位密切沟通协调,争取各级预算单位的配合和理解;与各代理银行进行良好的沟通协调,指导代理银行按照公务卡制度的规范化要求制定公务卡实施方案,开发公务卡支持系统。 (四)开展宣传培训。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有步骤有组织地宣传公务卡改革,广泛宣传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使各级领导、预算单位和社会公众都能了解、重视和支持这项改革,特别是转变政府工作人员的用卡观念和传统的现金偏好。同时要加大对单位工作人员、下级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基层工作人员等的培训力度,为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市级公务卡改革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