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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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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0〕169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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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9-06生效日期:1900-01-0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届1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六日


  西安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一盘棋”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根据《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实施方案》(国人口发〔2009〕24号)、西北地区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工作和保障措施的协作办法、西北地区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一盘棋”信息化协作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核心,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和基础服务管理网络为基础,以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努力构建“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共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统筹管理
  1.强化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三个一”领导机制,坚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考核引导,及时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落实职责,完善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政统筹、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努力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3.依法行政,推进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工作规范化管理,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推进服务均等
  1.建立完善特色管理模式。实现户籍地、居住地、经营地三方互动,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服务平台,在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大力推行“一厅式”办公,实行政府多个部门、各种服务业务联合办公、窗口式管理、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模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建立流动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不断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覆盖面,为流动人口提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治疗等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项目。
  3.实现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全覆盖。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工作,积极拓宽发放渠道,采取“多点分布、送领结合、卡网结合、委托发放、社区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提高免费避孕药具的可及性。
  4.认真落实便民维权各项措施。大力推进政务公开。逐步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算机,争取短期内取消纸质《婚育证明》。不断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服务工作。坚持开展流动人口关爱关怀活动,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家庭生活困难。畅通流动人口诉求反映渠道,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开展“流动人口评议”活动,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满意度。
  (三)实现信息共享
  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信息库建设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集中采集各类人口信息,按权限分类传递使用,提高人口信息的使用效率,推动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化建设。
  公安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在办理《暂住证》时,要查验流动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催办,并将有关信息每季度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基层结合发布劳务信息、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时机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为劳务输出人员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在办理对外集体劳动用工手续时,查验该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的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督促雇佣外来务工人员的单位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管理,查验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要求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反馈、提供有关信息。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企业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在审核物业管理资质证时,督促各物业公司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城市住宅小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在未被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前,由物业公司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建立按季度清理清查流动人口制度,落实房屋出租户对承租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反馈。
  工商部门要建立《婚育证明》查验制度。督促、指导基层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证照时,查验流动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对未办理证明的,督促尽快办理,在登记注册后及时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服务体系。在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新建小区社区居委会的组建工作中,落实一名副主任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居民自治章程。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与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婚姻登记平台,配合人口计生部门采集流动人口婚姻登记信息,每季度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四)加强区域协作
  1.落实两地责任,建立流入人口“六项”管理制度。
  (1)基本信息登记制度。详细登记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等情况,做到不重不漏。
  (2)清理清查制度。人口计生部门会同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清查,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真实情况。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通过查验婚育证明,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等情况,提高服务管理的覆盖面。
  (4)计划生育合同制度。由企业、房主与流动人口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各自责任。
  (5)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在流入地和流出地、相关部门之间互通流动人口相关信息。
  (6)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办法,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严格兑现奖惩。
  2.加强源头管理,建立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制度。在户籍地实行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办理一份《婚育证明》、签订一份人口和计划生育合同、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留下一个通讯联系方式。
  3.加强市内协作。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的分层信息交流和工作协作制度,建立流入地和流出地协作机制,不断丰富协作内容,创新协作方式和手段,提升协作层次。
  4.强化边际协作。相邻的县区之间要强化协调、沟通,及时通报、交流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信息。
  5.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将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流动人口子系统逐步延伸到乡级和有条件的村、社区,落实专人、专机,进一步提高应用效率。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或接收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避孕节育报告单信息。充分发挥“西北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平台”的作用。
  (五)实行双向考核
  1.夯实工作责任。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考评制度,进一步明确流入地、流出地服务管理责任,将领导重视、经费投入、免费技术服务率及符合政策生育率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市内流动人口考核发现的问题由流入地、流出地共同承担责任。
  2.严格兑现奖惩。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评内容,对工作突出的区、县及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区、县及部门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管理责任,切实抓好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
  (二)确保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按户籍人口人均经费的同等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
  (三)强化队伍建设。区县、乡(镇、街道)两级要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加强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队伍,专(兼)职工作人员与流动人口的配备比例总体达到1∶500,其中流动人口较多的村、社区应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渠道,在3年内配齐计划生育协管员。
  (四)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重点在流动人口聚集的社区或市场,组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努力促进与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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