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0〕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新余市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0〕8号)精神,将市公路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市行政区划管辖内公路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和管理。 一、职责调整 ㈠划出的职责 将市公路管理局的有关执法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㈡行政审批事项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准。 二、主要职责 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市公路管理局履行以下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公路行业的法令、法规和上级交通、公路部门颁发的条例、规定,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抓好检查、督促和执行。 ㈡负责对市养公路的管理,对农村公路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市养公路网新建、改建工程立项申报、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批工作;编报市养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和养护投资计划,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 ㈢负责市养公路的大、中、小修,公路绿化,水毁防治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㈣负责所辖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和工程管理、咨询、质量监督工作;参与和实施新余境内国省道公路工程建设及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㈤负责实施所辖公路的路产、路权管理和公路保护工作,依法对所辖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收取公路占用费和公路损毁赔偿费,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参与有关行政诉讼活动。 ㈥负责市养公路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发挥公路资产效益。 ㈦负责市养公路技术标准和公路定额的管理,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开发研究和推广运用;负责组织市养公路的调查研究、统计信息与服务工作。 ㈧负责市养公路行业的涉外工作,引进和利用外资,开展公路发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㈨负责公路管理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国有资产。 ㈩承办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路管理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㈠办公室。 ㈡人事科。 ㈢工程科。 ㈣养护科。 ㈤财务科。 ㈥机务安全科。 ㈦路政保卫科(挂人民武装部牌子)。 ㈧行政审批服务科。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人员编制 市公路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31名;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职数8名,副科级职数3名(含人民武装部职数1名)。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 五、其它事项 市公路管理局原下属事业单位受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由市公路管理局代管。 六、附则 市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以本规定为准,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