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扶持工业企业保增长的实施意见 铜署发〔2009〕18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 自去年10月份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区工业经济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作为工业经济支柱之一的冶金行业,受市场低迷、产品价格倒挂等因素的持续影响,大部分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导致工业企业出现较长时期的大面积停产,造成全区工业经济和财税收入重大损失,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帮助工业企业渡过难关,鼓励企业开足马力恢复正常生产,确保全年工业经济各项指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经行署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扶持工业企业保生产、保增长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工业生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地委、行署提出的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握好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全力以赴扭转当前工业生产的不利局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帮一制度,认真落实好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分解任务到人头,狠抓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调度与分析,加强对“煤、电、油、运”等要素资源的监控和调控,提高运行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主动深入企业,了解、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帮助停产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千方百计帮助开工企业保持稳定生产,确保工业经济的平稳运行和较快增长。 二、落实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一)对冶金企业实行财政补贴 为鼓励冶金企业增加产出,提高竞争力,同时支持供电企业发展,行署决定本着企业为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共渡难关的原则,对坚持生产的冶金企业,采取地、县两级财政补贴的方式,按其产品的用电量进行补贴。 1.补贴标准: (1)电解金属锰企业生产用电补贴为0.03元/千瓦时, (2)铁合金企业生产用电补贴为0.045元/千瓦时, (3)工业硅企业生产用电补贴为0.02元/千瓦时, (4)电解二氧化锰企业生产用电补贴为0.05元/千瓦时, (5)电解铝企业生产用电补贴为0.03元/千瓦时, (6)铬铁合金企业生产用电补贴为0.03元/千瓦时, (7)电石企业生产用电补贴为0.02元/千瓦时。 2.地、县两级承担补贴比例: (1)对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公司的补贴,地级财政承担70%,玉屏自治县承担30%。 (2)对松桃自治县、大龙开发区的企业补贴,地级财政承担20%,县(区)级承担80%。 (3)对第1、2项范围之外的其他企业的补贴,地区财政承担10%、县(市、特区)级承担90%。 3.兑现程序: (1)由企业按月凭供电部门出具的用电量凭证,向所在县(市、特区)经贸局(计经局)、财政局申报;相关部门按补贴标准审核数额,并报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及时拨付给企业。 (2)地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县(市、特区)财政局凭县级财政补贴拨付凭证和企业申报资料,向地区财政局申报;地区财政局会同经贸、供电部门审核,并报行署审定后,及时将补贴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给企业。 4.补贴时间: 暂定为2009年5月至7月。如需延长或调整,将视市场情况和补贴效果后再定。 (二)改变电费缴纳方式 在补贴时间内,供电部门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取消企业预缴电费,以减轻企业生产流动资金压力。对基本电费的缴纳,实行按月按用电量申报,据实结算。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调整信贷政策的有利时机,为工业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担保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