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科[2006]119号 各市建设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同时对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提出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法的申报由企业自愿提出,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程序,省级工法的申报受理工作由省建设厅委托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负责,审定、公布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委托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承担。 二、省建设厅对审定的省级工法视同科技成果,对单位和个人颁发成果完成者证书,并可申报省建设厅科技进步奖,获奖工法将发给单位和完成者奖励证书。 三、各企业单位应制定工法管理办法,加强对工法的管理,注意技术跟踪,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并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及省级工法的组织推荐,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同时要加大工法宣传推广力度,经常组织技术人员交流学习工法,积极在工程施工中推广应用。 二OO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