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本市2009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沪粮储〔2009〕35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和有关企业: 2009年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展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做好本市今年夏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收购市场稳定有序,现就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分析夏粮收购形势,切实抓好夏粮收购工作 今年本市夏粮生产呈现“两增一减”特点,即播种面积增,总产增,单产减。据市农委调查预测,今年全市夏粮播种面积128万亩左右,同比增加26.5万亩,增幅为26.1%。其中小麦播种面积86万亩左右,同比增加20万亩左右,增幅为30.1%。前期因受倒春寒、持续阴雨等天气因素影响,今年小麦质量较去年有所下降,但由于种植面积增加,后期长势较好,预计今年小麦产量较去年有所提高。 今年国家为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预计今年小麦收购价格明显高于去年。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今年夏粮收购面临的新形势,要从服务“三农”大局,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加强本区(县)收购形势的调研和分析,提高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要根据本地实际,及早制订夏粮收购工作预案,切实把收购工作做实做细;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取得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夏粮收购工作平稳开展。 二、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 国有粮食企业是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载体。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入市收购,利用其收购网点、设施、人力及信息等资源优势,优化为农服务工作措施,做好夏粮收购工作;要继续推进和完善粮食订单收购工作,切实提高订单收购的覆盖面和履约率,进一步提高掌控粮源能力。国有粮食企业要根据收购工作预案,积极做好收购各项准备工作;要挖掘粮食仓容潜力,做好粮食的集并和出库工作,确保收购仓容和收购场地落实到位;要努力改善服务方式,采取“上门预约、下乡收购”等多种收购方式方便农民售粮,并积极为种粮农民提供必要的小麦晾晒场地和烘干等服务,减少产后损失,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夏粮收购,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政策环境,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政策积极入市收购,进一步搞活粮食市场流通,确保夏粮收购市场规范有序。 三、严格执行收购质量标准,做到计价客观公正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督促有关粮食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小麦》新标准(GB1351-2008),并配备必需的小麦质量检验仪器。粮食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新标准和粮食收购质价标准,做到收购价格上榜、质量指标上墙、标准样品上台。收购小麦以中等(三等)质量为标准,具体质量指标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 水分12.5%以内,不完善粒6%以内,杂质1%以内,色泽气味正常。对于小麦等级符合要求,但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限制指标部分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依质论价,实行扣量和升扣价的办法进行收购。在收购中,要做到验质客观公正,作价透明规范;要坚持依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克斤扣两,同时要确保小麦的入库质量,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 四、加强监测分析,确保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夏粮收购价格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拓宽种粮农民获取价格信息渠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导粮食企业和种粮农民对市场粮价保持合理、稳定的心理预期,防止本市夏粮收购价格大起大落。粮食企业要加强市场调研,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做到本市与周边省市间、本市区与区间收购价格动态平衡,维护夏粮收购市场的价格稳定。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要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收购现场,了解和掌握收购现场实际情况,对损害国家和种粮农民利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五、做好夏粮收购统计工作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夏粮收购统计工作,按照“有购必统,有统必报”的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做好本区(县)夏粮收购统计工作。从6月8日起,各区(县)采用网上方式报送夏粮收购信息,如实按进度报送夏粮收购的数量、价格等有关情况,做到不迟报、不漏报,确保收购统计数据客观、准确。 联 系 人:曹海军 联系电话:62871944,62874967(传真) E—mail:caohj@shgrain.gov.cn 上海市粮食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