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设备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2009〕17号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设备配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设备 配置实施方案 为全面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做好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暨设备配置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全面推进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提高设备配置水平,完善村卫生所功能,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从整体上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完善功能,充实内涵的原则,改善村卫生所基础设施条件,自2008年至2010年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2333个行政村的标准化村卫生所的建设任务,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2009年全市完成新建1000个标准化村卫生所任务(见附件1),为2009年新建的1000所及2008年已建设的318所标准化村卫生所配置诊疗设备(见附件2),使村级卫生机构设施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制度统一,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需求。 三、村卫生所设置及基本要求 (一)选址: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确定,村卫生所地址原则上设在村委会所在地。 (二)用地:由村集体无偿提供。 (三)基本要求:业务用房面积符合《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规定;科室齐备、相对独立、设置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 (四)人员资质:在标准化村卫生所内从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建成后的村卫生所归集体所有,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产生或由乡镇卫生院实行代理管理,承担公共卫生职能,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五)建成后的村卫生所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在县(市)、区卫生局的指导下,有条件的可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行政、业务、药品、考核等统一管理。严格按照《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郑财办社〔2008〕7号),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常态化;加强动态管理,每年核定一次乡村医生队伍,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及时到位发放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四、设备配置的要求 根据《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要求,以亟需、实用、高效为标准,市卫生局结合实际设置了《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设备配置目录套餐》。各县(市)、区卫生局征求基层卫生机构的意见后,在设备目录套餐中自主选择适合本地的套餐组合。 五、资金筹集及使用 新建标准化村卫生所按每所七万元补助建设资金,超出建设标准或预算部分自行解决; 1318所标准化村卫生所设备配置的补助资金为每所两万元。 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和设备配置的补助资金在每所总额七万元和两万元内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1∶1分担。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完成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所进行奖补。奖补的原则: (一)县(市)、区政府实际投入建设资金不低于1∶1分担比例且先期到位。 (二)标准化村卫生所按期完成并投入使用。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县(市)、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09年3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以及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名单、为标准化村卫生所配置设备的目录套餐组合和数量分别上报郑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卫生局。 (二)建设达标阶段 各县(市)、区自文件下达之日起启动建设程序,于200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任务,并对标准化村卫生所的医疗、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各项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完成村卫生所人员的公开招聘或由乡镇卫生院实行代理管理。 标准化村卫生所的配置设备由市级财政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在汇总各地上报的设备套餐组合后,按政府采购招标相关程序同期开展设备招标工作。 (三)自查验收阶段 各县(市)、区对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10月中旬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自查验收结果分别上报郑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卫生局。 (四)总结验收阶段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于2009年11-12月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县(市)、区标准化村卫生所完工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根据验收及资金到位情况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并配发相关设备。 七、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力推进 村卫生所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最基层单位,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以及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加强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提高标准化村卫生所设备配置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着力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要把任务层层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本地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发展改革委、财政和卫生等职能部门为责任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建设资金,严格建设标准,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加强对项目、资金、招投标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规范项目工作程序,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落实资金,加强管理 各县(市)、区要抓紧落实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和设备配置的配套资金,同时要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一旦发现有资金被截留、挪用或将标准化村卫生所改变用途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 各县(市)、区政府是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工作和村卫生所设备配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和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各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和卫生等部门要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导。为及时了解各地建设进度,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项目单位确定后各单位要立即启动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周报制度。2009年4月1日开始,每周五上报《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周报表》(见附件3)。市政府将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列入政府重点督察项目,每季度督察一次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1.2009年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任务分解表(略) 2.郑州市标准化村卫生所设备配置目录套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