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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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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郑政〔2009〕22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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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4-11生效日期:1900-01-01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郑政〔2009〕22号


二○○九年四月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发挥商贸流通业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中的重要作用,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我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
(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切实加强对农村流通网络的支持和管理
1.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巩固完善已建成农家店的基础上,2009年再建立200个农家店,建店范围扩大到市内各区所属远郊区,提高全市建店综合覆盖率,争取有2个县(市)行政村的农家店覆盖率达到100%。
2.完善配套扶持政策,鼓励实施企业向流通现代化模式发展。支持县(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建设,增强实施企业的配送能力,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供保障。2009年,每县(市)要建成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配送中心,经验收合格的配送中心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力争各县(市)农家店商品配送率保持在60%。跟踪省级配送中心项目落地工作,争取省级配送中心项目落户我市。支持农家店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经营和管理水平,对建立配送信息系统的农家店每店市财政给予3000元资金补贴。
(二)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推进农产品新型流通渠道建设
1.以“双百市场工程”建设为切入点,引导农产品销售市场建立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对接、互动机制。支持我市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重点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冷链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废弃物处理系统以及仓储、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强农产品市场交易能力,支持龙头农产品销售市场做大做强。2009年,争取有1到2家市场列入国家“双百市场工程”,5家市场列入省财政支持升级改造项目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建设项目。对于国家核准的“双百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市财政给予项目实施企业20万元的奖励。
2.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超对接”,扩大农产品进入大型连锁超市销售的品种数量,提高品牌农产品销售比例,建立农产品顺畅流通的新渠道,实现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运营,降低流通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三)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工作,促进农村家电消费
1.认真落实国家、省“家电下乡”有关政策,积极扩大我市的农村家电消费。努力完善兑付机制,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力争3年内全市农民户均购买家电下乡产品2000元左右,实现销售额15-20亿元。
2.比照国家“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政策,适时依法选择我市符合农村消费特点的本地产品实施家电产品下乡,在改善农民生活的同时,拉动我市工业企业生产平稳较快发展。
3.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文件的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家电下乡”工作经费,保证我市“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现代化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优化商贸网络布局
(四)加快《郑州市现代化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编制
2009年,紧紧围绕我市建设“三化两型”区域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完成《郑州市现代化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编制工作,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优化商业布局,促进结构调整,更好地发挥规划对我市商贸城建设和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完善提高传统商圈功能,引导新的区域商圈形成,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型商贸流通业。
三、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
(五)完善社区便民服务体系
1.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活动,2009年争取创建1个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2个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2.在建、新建社区要根据规划预留商业网点建设空间,有针对性地根据入驻社区居民的需求特点和社区商业网点的建设要求,合理配置各种业态的商业网点。尚未开发的居住区,要按照商住分离原则和社区商业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认真搞好社区商业网点规划。
3.推进实施标准化菜市场工程,2009年各区选择1-2个菜市场,采取政府补贴、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标准化菜市场改造试点,力争两到三年内在城区改造和新建标准化菜市场达到每万人1000平方米的标准。
4.引导企业特别是品牌连锁企业,在社区内开办便利店、日用生活品超市等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商业网点,形成便民、惠民的社区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逐步做到居民各项需求均能在社区内实现。对在市内五区发展社区便利店(100平方米左右)、连锁超市(500平方米左右)的企业,每新开10家社区便利店、连锁超市,分别按照每家店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六)促进城市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
1.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2.支持我市3家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建立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支持3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通过改造提高技术水平,积极争取国家、省报废汽车更新补贴资金,建立郑州市地方配套资金,加快淘汰老旧汽车,促进汽车更新换代和新车销售。
3.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行回收经营企业备案制度,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依法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改造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交易中心,提高主要品种回收率。
四、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
(七)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集团,促进流通业现代化发展
1.支持和鼓励本地具有竞争优势的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控股、收购、托管、特许加盟等多种方式向省内、外市场扩张,迅速做大做强;通过引进商业领域战略投资者,参与我市国有商业企业的改制重组,形成大的企业集团,增强市场竞争力。争取3年内,培育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主业突出、辐射范围广、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6-8家。对商贸零售企业年缴税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07〕34号)执行;对于年缴税额首次突破7000万元、9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40万元、18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鼓励流通企业运用现代经营管理模式和技术,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全面提升企业流通现代化水平。重点支持大型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商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经验收合格的配送中心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通过国家“金鼎店”验收的大型零售企业每店给予20万元奖励,对达标店给予5万元奖励。
(八)扩大商贸流通服务业对外开放,推进重点商贸项目组织实施
1.充分利用国家及地方政策,针对我市商贸流通领域薄弱环节,加大商贸流通服务业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国际、国内著名品牌企业,投资发展高档酒店、精品百货、大型电子商务、放心早餐工程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以此促进和带动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布局调整、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2.筛选确定规模和影响大、关系民生和经济发展全局的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建立重点项目推进制度,明确相关部门领导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和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的落地和组织实施。
(九)通过金融创新,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稳定市场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十)实行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
实行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用水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
五、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
(十一)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
1.拓展电子信息、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和休闲旅游等新领域消费,培育和发展高端消费、时尚消费、特色消费、夜间消费以及定制类消费。
2.制订我市特色商业街命名、管理办法, 形成较为完善的商业街管理体系。评选命名市级特色商业街,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达到标准的商业街每条街奖励50万元,按照受益财政市、区各担50%。引导特色商业街完善设施,加强管理,突出特色,提升档次和品位,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在我市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特色名街。
3.鼓励大型商场延长营业时间,培育夜间文化娱乐、夜间旅游等夜间消费市场,满足市民消费需求,繁荣和发展夜间经济。
4.配合国家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和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政策,规范发展家装、家具、家纺、家饰等商品市场,促进热点消费。
(十二)积极发展大众化餐饮,推动品牌创建和“老字号”企业发展
1.对实行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早餐经营龙头企业进行培育和扶持,促进早餐经营向规模经营、规范管理方向发展。支持早餐经营和大型餐饮企业按照国家《早餐经营规范》进行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标准化早餐网点建设,形成早餐供应网络。对达到标准的大型早餐经营龙头企业加工配送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凡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经营网点达到140个、早餐服务收入达到60%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按照受益财政市、区共担。根据居民消费需要,经批准,早餐经营龙头企业可在社区、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附近定时定点设立一定数量的早餐经营餐车。对列入国家和省早餐经营扶持范围的企业,市及各区要实行扶持政策和资金逐级配套。
2.大力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创建和“老字号”企业发展。鼓励创立豫菜餐饮品牌,3年内培育10家“豫菜品牌示范店”、10家“豫菜风味品牌店”。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华老字号”的商贸流通企业,市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河南省“著名商标”、“河南名牌”、“河南老字号”、“河南豫菜品牌示范店”的商贸流通企业,市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三)努力繁荣市场,开展各级各类营销促销活动
引导企业结合市场特点,开发适销对路的商品和服务,扩大消费需求。组织供需对接,促进流通企业形成稳定的供需伙伴关系。积极组织企业围绕重要节假日和销售旺季,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营销、商品促销活动,营造消费氛围,促进商品销售。
(十四)促进银行卡使用,发展信用销售
1.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
2.鼓励竞争,改善电子支付环境,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积极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的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销售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六、加强市场调控,促进安全消费
(十五)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增强市场监测能力
1.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和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提高预测预警水平,保障各类突发事件引发市场波动和重大节日市场供应。完善储备肉制度,确保全市7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建立成品粮油(含小包装粮油)应急储备制度,确保全市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
2.继续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市场监测机制,健全“四级”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分析市场消费热点,改善监测样本企业工作条件,对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进行补贴。进一步提高监测智能化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增强监测信息的公共服务功能。继续办好市级“商务预报”网络版、报纸版,把握市场运行发展趋势与规律,指导居民理性消费。
(十六)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
1.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全面清理和规范涉及商贸流通业的各项收费,为流通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2.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快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和强化酒类商品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安全消费。积极实施放心肉工程,支持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选择3-5家大型、15-20家中小型肉类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建设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促进肉类安全消费。
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流通业发展
(十七)建立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
由市财政安排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并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推进商贸流通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中的重要作用。资金重点支持改善商贸流通业发展环境、打造平台、提升城市商贸流通业整体形象等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项目建设工作;支持对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的引进,龙头企业的培育,传统商贸流通业的提升改造,新型业态的推广运用;支持物流园区、商品交易园区、特色商业街建设,以及夜间消费、早餐工程、振兴老字号、酒类管理、社区“双进”等各项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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