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东政办发〔2009〕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应对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社会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保险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推动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保险业发展环境良好,公民风险和保险意识显著提高,保险深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保险密度位居全国前列,保险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全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机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险种,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横式。继续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将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考核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鼓励和支持开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等业务。 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农民医疗保险等经办管理的方式,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提高农民医疗保险管理水平。 (二)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宽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在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鼓励商业保险在城乡群众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提高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推广计划生育保险试点经验,建立健全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三)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和“治安保险”,服务“平安东营”建设。 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发展涉及公共安全的各类责任保险。全面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路查和审验把关工作,有效提高交强险投保率,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在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保险制度与高危行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有机结合,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管理,把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探索建立运用保险机制化解医患纠纷的有效机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在大型商场、文化娱乐和休闲、餐饮住宿、大型集会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面开展承运人责任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推广“治安保险”试点经验,推进保险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平安东营”建设。 (四)加强保险服务创新,提升保险服务水平。积极构建以保险机构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政府给予指导和扶持的保险创新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方式,为社会提供风险管理、投资理财、健康咨询等多种类、个性化的保险服务。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服务质量规范,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销售行为,简化理赔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的作用,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保险机构诚信测评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 (五)加强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保险机构要自觉接受有关执法部门的依法监管。要强化风险主体意识,建立科学严密的决策、执行和考评机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审、合规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内审责任人制度,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工作,有效规范保险经营行为;要引导和督促保险机构坚持大局意识,转变经营理念,优化业务结构,防范经营风险,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供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要发挥好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行业和谐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保险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保险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规划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发挥保险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出台涉及保险工作的政策措施时,要注重听取保险行业协会的意见。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帮助解决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对保险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涉及本行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在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带头执行保险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公安、司法部门要依法坚决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犯罪活动,依法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公安交警、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理赔调查取证工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保险业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保险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发挥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对保险业在经济补偿、防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广泛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