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002号行政命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经八月三日第39/99/M号法令核准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法定利率以及在无指定利率或金额时订定的利率均为六厘。 第二条 废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330/95/M号训令。 第三条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开始生效。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第9/2002号行政命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经八月三日第39/99/M号法令核准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法定利率以及在无指定利率或金额时订定的利率均为六厘。 第二条 废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330/95/M号训令。 第三条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开始生效。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