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实施意见 亳政〔2009〕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令),加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15号令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15号令是一部专门规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及其处分的规章,是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重要依据。它既对新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土地违法行为明确了处分依据,又突出强调了对各级政府领导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15号令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权威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国家发布15号令的重要意义,切实把15号令落实到位。 二、实施15号令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学习,增强保护土地资源意识。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每年至少举办1次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活动,特别要把15号令和《亳州市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办法》(亳政办〔2008〕5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切实保护好有限的土地资源。 (二)严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土地管理职责。自今年起,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和亳州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土地管理责任状,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推广土地管理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地方政府“主动管”的良好局面。各县、区政府也要对各乡镇、办事处土地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三)实行耕地保护预警制度,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定期对各县区和亳州经济开发区耕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违法占用耕地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同时,要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管理,逐步推进项目向工业园区聚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从严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秩序。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占地的打击力度,从重从快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对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处,震慑一方;对“以租代征”方式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转让土地的,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在办理农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市监察局、市国土局等部门要依据15号令和暂行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创建多部门联合办案平台。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动态巡查机制,定期对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建立市、县、乡、村信息员制度,实行土地违法案件月报制。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和上报工作,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土地巡查信息员要在每月底的最后1个工作日,将本月土地违法行为巡查情况汇总并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部门;建立纪检、监察、审计、统计、公安、国土、城管、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协同办案机制,及时查办土地违法案件,做到既查处事又查处人,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市场管理。 (六)关口前移,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切实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针对我市基层国土资源所尚待进一步规范的实际,各县、区政府要全面加强基层国土所和执法监察中队建设,夯实土地管理基础,扎实推进基层国土所规范化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土地管理。当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15号令和暂行办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学习贯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尽快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15号令和暂行办法要求,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耕地保护预警、信息员和巡查月报等制度,确保土地管理效果。 (三)切实加强协作配合。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15号令的要求,强化部门合作,通过联席会议、重大案件通报、联合调查和协助办案、案件移送、联合调研和业务交流等形式,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决落实问责制度。15号令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土地的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要守土有责,认真分解国土资源监管任务,划片包干,落实责任,实行无缝隙、全覆盖监管,切实做到由事后查处变为事前预防,有效防止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对15号令颁布实施后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要按照15号令规定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亳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