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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快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设立分支办事机构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快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设立分支办事机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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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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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09〕97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2-14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进一步加快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设立分支办事机构工作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97号


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产业转移园区)的开发和建设,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园区配套服务功能,更好地服务进园企业及员工,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7月29日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召开的园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服务性行业单位进一步加快在产业转移园区设立分支办事机构有关示意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快开发建设产业转移园区,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市委、市政府的重中之重的经济工作。在园区设立分支办事机构,既是支持园区开发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服务性行业今后抢占市场、加快自我发展的形势要求。因此,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讲发展的角度,亲自过问、抓好抓实此项工作。

二要积极争取。各相关单位要立足本行业特点和产业转移园区的长远发展,本着服务地方、支持建设原则,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反映,积极争取机构分设、人员编制和资金倾斜扶持。

三要加快推进。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专门领导和人员,成立工作小组,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切实抓紧抓好机构分设工作。各相关单位的产业转移园区机构分设工作方案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753—2396868,电子邮箱:mzgxq@126.com。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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