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湖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 (二○○九年三月九日) 去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98号)精神,积极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三合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反弹现象,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目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去年以来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有效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控,防止“三合一”现象反弹;严格源头控制,有效杜绝产生新的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力争到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任务。 二、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环节。要加强对服装、化纤、小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业及其他火灾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隐患。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乡两级政府要组织消防、公安、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电力、工商等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排查覆盖面达到100%。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形式,并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鼓励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积极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排查,增强排查的广泛性和针对性。通过排查,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台账,完善相关数据资料,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三、切实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措施 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技术改造为主、人员搬离为辅的原则,对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迅速整改;对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重大、疑难和复杂的火灾隐患,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督办单位,实行综合整治,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各县(区)政府要进行挂牌督办。整治期间,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事故的发生。“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的区域因火灾隐患综合整治而对建筑物的改造、建设标准厂房和员工公寓及所需的土地指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整改完毕,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进行验收,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四、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对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三合一”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私拆执法部门的封条、暴力抗法、阻碍执法或散布谣言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要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对违反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建设规划部门要依法采取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等措施;对擅自改变土地权属或用途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三合一”场所,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并依法予以纠正。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的,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三合一”场所无照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要严格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规定,从严查处;对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场所,不得继续用于从事生产、储存活动,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违反供水供电法律法规的,供水供电部门要依法采取相应的断水、停电等强制措施;保险监管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保险机构相应提高承保条件。 五、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防止“三合一”现象反弹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公安、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房产管理、安全监管、工商等执法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内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的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所辖区域“三合一”场所分布情况和火灾隐患严重程度,科学合理地划分监管责任区,组织综治、公安、安全监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实行分片定人定责的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监管职责和监管任务,开展巡查联防,加强动态监控。要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三合一”场所搬离的居住人员流向出租房,形成新的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对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当地产业层次的提升。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积极推广实用安全的农村新型房屋结构式样,防止建造容易形成“三合一”现象的“通天房”。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要进一步发挥参谋协调、督促指导、监督落实的作用,在分析研判形势、制定整治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和有关工作的协调落实方面下功夫,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通报批评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全力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改、监管等各环节的工作责任。“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除严肃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外,属排查不到位的,要追究排查人员的责任;督促整改不力的,要追究督办单位的责任;监管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省里将于今年7月组织有关专家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我市列入全省“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的24个县(市、区)、44个乡镇(街道)的吴兴区、织里镇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市里也将排出一批重点区域和单位,指导和帮助其做好整治工作,限期整改到位。各县(区)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做好整治工作,并于2009年12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的基层站(所)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贴近企业、情况清楚的优势,狠抓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村(居)委会要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